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56:52 489 人看过

粤劳仲[2005]3号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关于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二OO五年九月九日为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实现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现就加快我省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减少立案审批环节,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符合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管辖规定、材料齐全的,劳动仲裁机构应当做到随到随受理;实行办事大厅、窗口或柜台立案的,要做到随到随立案。申请立案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对当事人咨询有关劳动仲裁程序事项的,接待咨询的工作人员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二、劳动仲裁时效可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从宽掌握。对劳动者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三、对劳动者当事人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到庭参加仲裁的,经劳动者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实行预约开庭,调整原定开庭时间或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安排仲裁庭审,保障劳动者当事人依法行使仲裁权利。四、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仲裁文书送达次数,减少仲裁收缴费中间环节,可以实行答辩期征询制度。对当事人自愿减少答辩期间的,劳动仲裁机构可在答辩期满后组织开庭;对当事人明确表示无须答辩期间的,劳动仲裁机构可立即组织开庭,尽量缩短案件处理周期,及时快速解决劳动争议。对当事人的答辩期征询应当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进行。对当事人自愿减少答辩期间、明确表示无须答辩期间的,应当记录在案。五、对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和有可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其它案件,实行调解前置程序,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争取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程序解决,避免当事人讼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时效相关文章
  • 广西省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区直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行政处罚规定》(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ΟΟ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若干规定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行政处罚规定》(199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现就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自治区行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为了提高内支线船舶利用率和航运公司与港口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我国集装箱枢纽港的形成和发展,提高我国集装箱运输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提供运输保障,我部制订了《关于促进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该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促进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的健康、快速发展。交通部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关于促进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提高航运公司内支线船舶利用率和港口的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促进我国集装箱枢纽港的形成和发展,提高我国集装箱运输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提供运输保障,对促进国际集装箱内支线运输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一、调整改革市场准入管理政策根据对内支线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
    2023-06-08
    31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印发加强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为加强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部起草了《关于加强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在全国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经验交流和机务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修改。现随文发给你们参照执行,并望结合你们的实际情况,制订加强机务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汽车运输机务管理是保持车辆完好,减少各种消耗,充分发挥车辆效能的重要技术保证,是保障公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公路运输正在加强行业管理,运输企业广泛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机务管理工作必须及时跟上改革的步伐,牢固树立起行业管理的观念,面向全行业,真正实现思想和工作上的转变,并注意将机务管理工作落实到承包责任制中去,以防止车辆超载、超拖,失保、失修,拼设备、吃老本的短期行为。望各地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随时报部。附:关于加强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汽车运输机务管理工作是汽车运输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2023-06-08
    157人看过
  •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八月十九日关于加快茅山、黄桥老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实施区域共同发展战略,加快茅山、黄桥老区(以下简称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抓紧编制老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改善乡村交通条件。到“十五”期末,力争老区50%的通村公路等级化。在制定相关交通建设资金扶持政策时,对老区给予倾斜。积极支持老区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统筹规划老区能源、通信、广电网络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二)对老区河道疏竣、小流域治理等农田水利工程,在项目安排和经费补助上予以倾斜扶持。到“十五”期末,使老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有较大改善。积极支持老区农村改水,重点解决水源工程和供水管道铺设,让群众喝上安全、卫生水。(三)继续实施老区草危房改
    2023-04-22
    153人看过
  •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问题,请随时告诉我们。二00六年七月四日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基地,加快推进建筑劳务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使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其增加值约占GDP的7%,而且是劳动密集行业,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吸纳的农民工已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1/3.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建筑业总产值由2000年的334.1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626亿元,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将突破1000亿元,必将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调整城乡二元结构的重
    2023-04-22
    355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加快常州软件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了加快推进常州软件园的建设,促进本市软件产业的发展,带动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对进入常州软件园的企业,在享受现有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政策意见:一、对入驻经确认的软件企业进行奖励。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奖励;经确认的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按注册资本金的15%给予奖励;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大学和科研单位在软件园设立研发机构的,再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对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软件企业,经论证后给予重点扶持。二、对软件年销售收入上规模的入园企业进行奖励。软件年销售收入在500-1000万元的,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1%奖励;软件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软件年销售收入的2%奖励。软件年外包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再增加0.5%的奖励。三、入园软件企业通过CMM/C
    2023-06-08
    82人看过
  • 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农村七件实事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00三年九月十四日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公路是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基础性设施,是沟通农村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公路建设投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取得了较大成绩,公路里程不断增加,通达深度不断提高。但是,农村路网结构仍不完善,公路技术等级偏低,整体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确保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计划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为目的,以县(区)到乡(镇)、乡(镇)到乡(镇)和乡(镇)到行政村公路建
    2023-04-23
    207人看过
  • 关于加快本市高速公路网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本市高速公路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本市高速公路网建设的苦干政策意见为加快上海高速公路网建设步伐,根据本市高速公路网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现提出如下若干政策意见:一、财税政策1、项目公司注册和税收征管。2010年以前,凡取得“153060”高速公路建设运营收费经营权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工商注册登记集中于市工商局,税收统一由市财税直属分局征管和托管。2、项目公司再投资的税收征管。项目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以及公路出入口延伸出去的房地产开发等其它公司法人,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征管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市财税部门仍按“投资比例最大优先原则”和“注册地属地其次
    2023-06-08
    445人看过
  • 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乌海市委员会乌海市人民政府2003年2月11日关于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搞好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借鉴区内外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业园区的设立工业园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的载体,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经济增长点。设立工业园区要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规划:工业园区的用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污染治理等都要做出科学、具体的规划,逐步使园区的建设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与城市整体布局相适应。2、符合政策:入园企业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同时享受国家、地方的优惠政策;新上项目要符合规定的经济规模、
    2023-04-22
    217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国资监管机构,各市属有关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为加快本市国有(含国有控股、参股)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推动老字号企业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保护和开发我市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现将《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七年五月十日关于加快国有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改革开放以来,本市一批国有老字号企业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引入现代流通方式改善经营管理,生存发展和综合竞争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有部分国有老字号企业存在体制改革不彻底、管理机制落后、创新能力不足、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为保护和开发我市文化遗产、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加快本市国有(含国有控股、参股)老字号企业改革发展,现提出以
    2023-06-08
    35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02号各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安局2014年9月17日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5-29
    60人看过
  • 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了使建设监理试点工作有所遵循,我部建设监理司与试点城市和部门共同拟定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改革建设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由于刚刚起步,工作难度比较大,务请各试点城市和部门加强领导,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问题。其他地区和部门,也可根据我部(88)建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的精神,自行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的情况、问题和经验请及时告我部建设监理司。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建设部(88)建字第142号《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协商确定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宁波、沈阳、哈尔滨、深圳八市和能源、交通两部的水电和公路系统作为全国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试点单位。为便于开展试点工作,现就试点中的若干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试点的指导思想是:改革建设项目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修改并印发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我部一九八七年印发的《劳动仲裁统计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经过几年的使用,各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我们根据各地的工作实践和意见,本着实用、简便的原则,对原表进行了修改,重新制订了一套“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做好一九九三年劳动争议处理统计工作。附件:一、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说明(略)二、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略)三、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统计表(略)劳动部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2023-04-22
    191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津劳办〔2005〕26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津劳办〔2005〕26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五年九月九日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保险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意见:一、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出现间断缴费,在三个月内补缴保险费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继续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二、在册不在岗的职工到现用人单
    2023-06-09
    26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时效
    相关咨询
    •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在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解释,目的是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 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生效。
    • 劳动争议仲裁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
    •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0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问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3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