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名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0:26:01 180 人看过

一、什么叫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是相对于有名合同的法律概念。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合同编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如旅游、美容、法律服务合同等。

二、无名合同的类型

1、纯无名合同

有学者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有的学者认为,纯无名合同是指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的合同。此种表述易使人产生误解,远不如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清楚明白。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并非法律全无规定,而在于它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范围之内。

例如,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肖像权使用合同,其内容是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及其报酬等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了肖像权,但肖像权使用合同仍属无名合同。

2、准混合同

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通俗地理解,它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混合在一起的合同。如某甲与户主乙订立一房屋租赁合同,但某甲以担任乙的儿子的家庭教师折抵房租。从准混合合同内部结构层面观察,准混合合同是一个有名合同与一个无名合同的结合。

3、混合合同

混合合同是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非几个合同。数个有名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合同,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属于明显的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民法典》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

4、对向联立合同

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

此类型无名合同的订立有3种情形:

①单纯结合通常是因同一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合同的行为,使相互元实体牵连的合同在外观形式上相结合。如甲乙双方订立计算机网络工程合同,出于主体之间的信任和履行合同整体质量的原因,其中还设立了软件开发合同、硬件设备购销合同、设备安装合同。这种合同的联立,虽个体合同独立存在,合同适用各自固有的法律、法规,但当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主体之间相互制约的主观意志常常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②依存结合其一是单方依存,一个合同的成立依存于另一个合同的存在。如现在市场上出现的饭店买酒厂的啤酒销售,酒厂则出借扎啤机给饭店使用。后者借用合同依存于前者购销合同,而购销合同则不依存于借用合同。其二是互为依存,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互为存在的条件。如转让技术与包销新产品合同。虽然两个合同性质不同,均可独立存在,但因订立合同的主体行为及主观意思表示,将两者约定在一个合同内,成为互为成立的条件,也属于无名合同之列。

③附条件结合是指约定条件成就后,使甲合同效力终止,乙合同即发生效力。如目前北京市出租汽车市场中出现的承包出租汽车运营合同即属此例,双方约定,合同3年期满,承包运营合同终止,出租汽车公司即将出租汽车卖给司机,购销合同成立,办理过户手续,此种类型也称择一结合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无名合同相关文章
  • 什么叫无效合同始终无效是什么意思
    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一、合同的效力是如何分类的?分为下列几类: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3.效力代订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
    2023-03-13
    418人看过
  • 什么是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
    无名合同是与有名合同相对应的,指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的种类有:纯无名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无关系的合同;准混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混合合同,即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何在?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民法典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
    2023-07-29
    144人看过
  • 什么叫合法无证房
    土地使用权
    合法无证房,也就是指不是违建房屋。比如像农村自建房等无证房屋并不一定是违法建筑,还应当客观考虑其无证是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造成,综合考量房屋来源、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使用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023-04-14
    131人看过
  • 无名合同有哪些类型无名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的类型有纯无名合同、准混合同、混合合同、对向联立合同。一、有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一、被担保债权的数额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是指,在抵押合同中应确定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又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其他合法有效的无名合同也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二、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缺乏一定的有效要求而成立的合同,其生效是否尚未确定,必须纠正才能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的,视为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有效意思表示无效的合同;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合同的效力不同,待定合同的效力在被有关权利人批准
    2023-06-24
    434人看过
  • 什么叫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之前,合同是无效的,只有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才会有法律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2024-04-30
    152人看过
  • 什么叫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
    一、什么叫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负返还原物的无偿合同是指甲乙双方并不承担一些其他方面的责任,但是在合同完毕之后的话,必须要将这样的一种合同的原物返还。甲方:XX乙方:XX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车辆基本情况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货车。2、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3、甲方的权利义务3.1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解除本协议。3.2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维修。4、乙方的权利义务使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协议解除5.1在使用期内,甲方将乙方使用的房屋出租(卖)给第三人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5.2在使用期内,甲方解除本协议的
    2023-06-01
    299人看过
  • 按照规定什么叫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比如支付报酬一方不支付金钱、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等。对于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
    2023-03-03
    486人看过
  • 什么叫实施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
    答: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等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怎么认定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
    2023-04-01
    177人看过
  • 什么叫夫妻名下共同财产
    一、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
    2023-03-04
    50人看过
  • 无名合同的合同名称怎么定
    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一、协议和合同有什么区别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所以,在本质上,合同其实就是协议。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法,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来说,合同和协议的区别如下:在法律上,合同比协议更加有说服力;合同会写得比较清楚,且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属于合同的;协议的内容基本写得都不详细,如果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叫其为合同,而是协议;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前提,合同是协议的具体化。二、有名合同有名合同的种类有哪些?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具体包含如下种类: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
    2023-06-29
    335人看过
  • 什么叫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解答:(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这是以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公司债权人的姓名为标准划分的。我国目前已发行的公司债券,绝大多数是无记名公司债券。(2)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这是以公司债券能否转换成股票为标准划分的。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人享有选择权,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向公司办理转换手续,由债权人变为股东。(3)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这是以是否提供偿还本息的担保为标准划分的。
    2023-06-09
    338人看过
  • 什么叫做姓名权
    (一)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二)姓名权主要包括三项权利: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2、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3、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如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作品上署名等。什么是夫妻姓名权夫妻姓名权又称婚姻姓氏,是指夫妻决定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它是夫妻人身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夫妻独立人格权的重要标志。当代各国的夫妻姓氏,在立法上有三种类型:1、坚持妻从夫姓,如瑞士。2、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妻从夫姓,如德国。3、允许双方作任意约定,如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023-08-18
    105人看过
  • 什么叫记名提单什么叫指示提单
    一、什么叫记名提单什么叫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交付货物。提单上的收货人是由托运人指定的。指示提单,是指在收货人一栏记载凭指示交货的提单。根据是否记载指示之人名称,可分为记名指示提单与不记名指示提单。前者记载了指示人的名称,应当由该人作出提单的第一手背书;而后者仅仅记载凭指示交货,指示之人应为提单上记载的托运人,应当由托运人作出第一手背书。二、指示提单和记名提单区别指示提单和记名提单区别如下:1.指示提单是可以转让(提单上载明的货物只有提单上的收货人才能够提货),是流通提单,记名提单不可以转让,是不得流通提单。2.记名提单:Consignee一栏填写客户公司信息的提单。指示提单:CONSIGNEE填TOORDER(或者TOORDEROFSHIPPER)3.记名提单没有物权凭证的功能,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提单就可以提货,因此提单
    2023-11-05
    294人看过
  • 什么叫承包合同的变更,什么叫承包合同的解除?
    承包合同的变更,是指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经协商,对原承包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并达成新的协议。承包合同的解除,是指承包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过程中,经协商或者因土地征用、自然灾害等法律规定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时,提前终止承包合同。也就是说,除承包双方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以外,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又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023-06-07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合同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类型。包括旅游合同、服务合同、肖像权使用合同、家庭教师聘任合同、培训合同、补偿贸易合同、演出合同、港口作业合同等。 无名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存在争议,民事诉讼法未对此类纠纷的管辖权作出明确... 更多>

    #无名合同
    相关咨询
    • 无效合同什么叫合同效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28
      (1)合同已经成立,这是无效合同产生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则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来处理。 (2)合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因为合同本身就已经违法,其目的和内容与法律要求的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因此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了追溯力,该合同从订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 居间合同什么叫无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30
      1、居间合同违法无效 2、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也可能无效 3、居间合同被撤销后无效。 总之很多情况可以导致居间合同无效。居间合同无效的,可以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
    • 什么样的合同才叫无效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2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什么是有名合同,什么是无名合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有名合同,也称典型合同,是法律对某类合同赋予专门名称,并设定专门规范的合同,如《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是法律上未规定专门名称和专门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合同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以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无固定期限合同叫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8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