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适用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之一。作为订立于合同之中的一个条款,仲裁条款主要适用于争议发生之前。通过签订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预先设定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即一旦将来发生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只能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除了订立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等文件中对仲裁意思表示的修改或补充,也构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一部分。
(二)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同意将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一种独立的协议。仲裁协议书是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契约,是将订立于该仲裁协议书中的特定争议事项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由于仲裁协议书并非属于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所订立的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其不受已签订的合同的约束,具有更大的独立性。不论当事人所发生的是合同纠纷,还是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通过签订仲裁协议书,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三)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这种形式的仲裁协议有别于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实质上相当于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的协议,即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解决纠纷的意愿,另一方当事人通过一定的通信手段表示接受,从而达成仲裁协议。
(四)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是在仲裁实践中出现,并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确定的一种仲裁协议的类型。
当事人通过援引达成的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直接订立仲裁协议,而是通过引用另一个合同、文件中所订立的仲裁条款作为他们之间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依据,即作为他们之间书面同意仲裁的一份协议;或者当事人只在合同或者仲裁协议中明确表明仲裁的意愿,仲裁协议所应包括的其他具体内容,则按照某个现有的文件中的仲裁条款来认定。《仲裁法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仲裁协议及其在仲裁中的作用
211人看过
-
什么是协议仲裁制度及仲裁协议?
61人看过
-
纽约公约与仲裁协议的形式
330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形式应如何选择
336人看过
-
无效的仲裁协议情形主要是什么
70人看过
-
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的设定
354人看过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
仲裁协议有形式要求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仲裁协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二是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CIETAC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撤销方式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的规定,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并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出现了下列情形之一,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
-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吗,仲裁协议无效情形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前提。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
如何订立涉外仲裁、裁定协议、适用仲裁条款和仲裁裁定的形式和条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一、要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明。二、仲裁事项。事项有必要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并且只能是合同胶葛或其他产业权益胶葛。婚姻、收养、监护、抚育、承继等民事胶葛不能请求裁定。三、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有必要写明详细的裁定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裁定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裁定地址(如北京)而没有裁定组织的,裁定协议无效。以下是贸仲的演示裁定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
-
仲裁协议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什么情况下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有效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