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否是双务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7:53:00 55 人看过

1、借款合同的形式是否属于双务合同或者是不是单务合同,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致。

单务合同指的是一方享受合同带来的益处却不为后果负责,而另一方只能对后果负责但是却不能享受应有的权益,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恰好是相反的。比如,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的赠与给别人的赠与合同、把东西还给别人的借用合同、无条件不谋取利益的保管合同都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相互付出,两方一起享受权益也一起承担后果,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中的一个典型代表例子。双务合同中的妨碍其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对抗权是在双务合同产生法律效应的过程中产生的,在相符的法律条款中,当一方拒绝听取另一方的想法从而与另一方对抗的履行请求权(请求权就是一方请求另一方或者不为一定权利的行为),可以暂时缓解拒绝实行乙方义务的作用。

2、如果只是针对借款合同,有的专家分析后认为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给别人钱的人只享受权益,找别人借钱的人只需要履行义务,所以不能适用在抗辩权上。

3、按事实来讲,对于有偿合同(指还钱的时候必须附带本金以及利息)来说,借给别人钱的人需要交付款项,还需要转移资产的拥有权,这是借给别人钱的人在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找别人借钱的人除了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钱还给对方以外,还要给对方一定的利息,还需要转移资产的拥有权,在还钱的时候向对方再多支付一部分利息。因为利息是借给别人钱的人的应该获得的利益。这么看来双方属于对价关系,所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4、但是对于无偿的合同(在还钱的时候只需要归还本金,不需要再多归还)来讲,借钱的人应该归还另一方钱,但是两人之间没有利息这种利益存在,所以无偿合同不属于真正的双务合同。在民间大多数人都是口头约定借钱,或者是打欠条,可能这些都不形成双方约定的利息,所以一般也不算真正的双务合同。

一、借款合同是什么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借款合同有什么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传统民法学说认为,消费借贷合同属于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仅要双方达成合意,还必须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外,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另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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