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20:01:04 240 人看过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

一、交通事故依事实和因果关系怎么归责

1、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以审查证据的一般原则对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事实、过错等进行全面的法庭调查。

2、如果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或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符,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查明的事实、适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为定案的依据,无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二、高空坠物责任划分的根据是什么

高空坠物适用无过错原则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坠物砸伤,受到了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只要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高空坠物无过错推定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高空坠物的过错推定责任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意思就是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高空坠物承担过错推定责任,而不是无过错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7: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侵权归责的原则是什么由哪些原因决定
    环境污染侵权归责的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决定原因:(一)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二)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中归责原则的规定一致;(三)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什么?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公平原则侵权责任是否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公平。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有何标
    2023-03-30
    437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有哪些?
    在环保实际工作中,最通常适用的责任形式有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排除危害、恢复原状等。污染行为如果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还可以请求排污单位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2018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量同比均有上升。一、客观要件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
    2023-04-03
    50人看过
  • 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一、环境保护行政赔偿工作程序是什么?1、收到当事人行政赔偿申请后,局法律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行政职权时有无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审查受害人是否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法规科,经法规科审核后上报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3、法规科与请求人就赔偿事项、赔偿的方式及赔偿金的金额等法定赔偿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成立后制作协议书,如果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应制作裁决书。4、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并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损失后,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承担部分或者赔偿费用。二、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
    2023-04-27
    443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哪些人有权对环境污染提起民事诉讼
    一、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是怎样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方法: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须有因果关系。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哪些人有权对环境污染提起民事诉讼有权对环境污染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1.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政府的代言人,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推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2.社会公益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是指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3.个人:或
    2023-04-24
    145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2)《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为“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怎么承担环境污染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
    2024-01-26
    398人看过
  • 污染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污染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是行为人污染了环境,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污染环境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是承担无过错责任。一、污染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污染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
    2022-06-08
    500人看过
  • 环境污染责任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6月17日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
    2023-04-27
    353人看过
  • 根据环境污染责任法污染环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一)污染环境的定义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二)环境污染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三)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A.作为和不作为;B、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A、《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B、《民法典》规定为“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A、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B、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一)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2、
    2023-03-16
    106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人们向往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良好生存环境正离我们远去,“环境危机”已成为人类不可回避的问题,“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当今世界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由于环境污染侵害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因此,对于环境侵权赔偿应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应如何适用的问题成了当今学界争议的焦点。笔者试图从环境污染损害的法律依据入手,在分析环境侵权的特点、环境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的同时,着重分析了中外有关环境侵权的不同归责原则学说的利弊,提出我国在环境侵权赔偿的司法领域应适用相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基础上引进国外行之有效的“盖然性理论”、“疫因学理论”及“间接反证理论”,明确规定因果关系推定制度的观点。最后,就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原则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求对我国环境侵害赔偿制度有所裨益。[关键词]环境权,归责原则
    2023-06-11
    197人看过
  • 在环境污染责任险案例中环境污染责任险有什么好处?
    一、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案例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这家企业于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产险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接到报案后,平安产险立即派出勘察人员赶赴现场,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平安产险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以快速、妥善解决。二、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好处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
    2024-01-12
    320人看过
  • 论环境污染事故的刑事责任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回顾环境与发展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两项重大话题,世界各国都在寻求一条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方式。我国更是如此。从当前的实际状况看,一方面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却出现了严重污染及生态平衡的破坏。据估算,目前我国因环境污染和破坏,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高达700多亿元。远远超过全国每年各种刑事犯罪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总和。因而已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1996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表明,我国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向农村蔓延。其结果不仅严重危害自然环境、导致环境质量的日益恶化,阻碍和制约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危及到公私财产安全和人体的生命健康。对这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置环境于不顾,故意或过失地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在1997年刑法出台之前,1979年刑法中没有涉及污染环境犯罪之规定。对于客观上
    2023-06-11
    424人看过
  • 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之完善
    在环境侵权领域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不但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可以推动并促进污染单位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防污治污,履行环保义务,强化环境观念并逐步改善人类环境,但是在此认为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原则仍需完善。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应进一步扩大。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能源、新材料产品不断诞生,在新能源、新材料研发和使用过程中,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应该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规范,在此认为在对新能源新材料发明和使用造成的侵权行为应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再者,我国在自然资源保护法中使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此认为生态破坏有同环境污染相同的特点,如具有复杂性、潜伏性、持续性、广泛性等特点。所以在生态破坏侵权行为,应适用无过错原则比较合理。如德国《水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如果连续第无限制相地使用税可能对公共供水造成严重损害,可对执照加以限制或予以吊销。在此情况下,可以判处赔偿。2、环境侵
    2023-06-06
    132人看过
  • 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环境污染案件中受害人无需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加害人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进行抗辩,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一、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破坏环境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二、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恢复原状。如果污染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2022-07-23
    296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归责体系的二元论
    面对目前环境污染侵权归责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文章从新的视角重新审视了现有环境污染侵权归责的一元归责体系。从对合法排污行为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归责作为突破口,探究了构建二元归责体系的理论可行性。在对原有归责体系进行批判和借鉴吸收的过程中,着重阐述对一元归责体系的突破和二元归责体系的合理适用,在二元归责体系的构造上,则采取绝对不合理的排除与相对合理的适用的论证方法,探讨了无过失责任与公平责任的内在协调性与互补性,尝试着去实现对二元归责体系的最优化构造。[关键词]:归责,环境侵权,无过失责任,公平责任引言环境问题始于地球之诞生,而在人类出现之后,由于人类的创造性生产活动,使得环境问题日益明显,与此相关的侵权事件也日益表现得普遍化。而就环境侵权的法律思想、规范而言,则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如古希腊哲学家柏*图曾在其著作《法律》中指出:“水可以受到任何药物的污染,因此需要法律保护如下:任何故意污
    2023-04-22
    28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环境污染防治的归责原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4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存在损害事实,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无论是否存在过错,都需承担侵权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污染环境,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只有造成重大事故的才能构成刑事案件。 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
    • 举证责任《刑法》对环境环境污染罪具体有哪些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16
      无过错原则适用于环境污染犯罪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不能证明其不负责任的,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 环境污染侵权归责的原则是什么由哪些原因决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3
      我国实行的环境污染侵权归责原则针对企业工厂主要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针对居民日常生活污染则适用过错责任的原则。而实行这一原则主要原因有三点:即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响应现行环境保护法的归责原则与之一致、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符合。
    • 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应由什么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