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有没有补偿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1:52:36 185 人看过

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发包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施工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发包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施工协议的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企业继续履行该合同;施工企业拒不履行的,发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是什么

承包方式是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从承发包的范围、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合同计价方法、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等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不同分类。

二、施工索赔的特点

施工索赔概念是建筑承包企业因发包单位违反工程承包合同条款,造成损失经济利益对发包单位索取赔偿。工程项目施工时,由于招标单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承包企业增加了工程费用或延误了工程进度,承包企业根据合同中有关条款,可以要求招标单位偿还其在施工中的费用损失或工期损失费。施工索赔是一项涉及面广、学问颇深的工作,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事情具体情况来判断。

三、不履行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应由违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根据合同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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