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某离婚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7:37:00 357 人看过

原审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10月19日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的有关情况:一、双方婚生女儿区肖冰于2000年7月23日出生。二、婚后感情一般。三、原告在季华旅游公司工作,月收入800元;被告没有固定工作,每年村里股份分红6000元。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原审认为,原、被告均同意离婚,原告关于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准许。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原、被告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婚生子应由原告抚养为宜。由于被告没有固定工作,每年靠村里分红作为主要经济来源,无条件一次给付抚养费,故原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300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一、准许原告莫云弟与被告区汝森离婚。二、婚生女儿区肖冰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承担15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宣判后,上诉人莫云弟不服,向本院上诉称:经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法院判决,准许我与被告区汝森离婚,婚生女儿区肖冰抚养权归我所有,但被告每月承担150元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这一判决我有异议,因为我只是个外来工,不可能长期在此打工,如果有一天,我回到怀集老家,根本没有可能每月到佛山来取150元抚养费,加上被告区汝森又是一个轻度弱智连数钱都不认识的人,要我每月向他家人取,到时也不一定能兑现,如果这样来回几次,不要说时间,就是来回车费也要很多,何来抚养我女儿,那不成一纸空文。事实上区汝森完全有经济能力一次性付清抚养费,自从1989年有股份至今,每年的股份都是他母亲收,从1999年我与被告区汝森结婚至今从未取过分文,加上被告区汝森家里还有两幢楼出租,租金每月收入大概9000元左右,这些财产被告区汝森都有权索回,因此我还是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支付女儿区肖冰的抚养费给我。我女儿在在澜石镇里水乡华远村有股份分红,大概2003年1月10日左右就有得分了,希望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把我女儿的那份分红判决给我代收。

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提交新证据

被上诉人答辩认为: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也不可能让上诉人代收股金分红。

被上诉人在上诉答辩期间未提交新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本院根据上诉人的申请,向澜石镇里水管理区华远村村委调查其婚生女儿区肖冰的股份分红情况,证明区肖冰享有村委每年的股份分红权益。

澜石镇里水管理区华远村村委出具的证明,证明区肖冰每年有股份分红约4500元,经上诉人、被上诉人辩证、质证,被上诉人没有异议,但认为股份分红不能由上诉人代收。本院认为,该证据是本院调查收集的证据,确认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一审法院根据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以及结合讼争双方的抚养能力等情况综合考虑,判决婚生女儿区肖冰由上诉人抚养正确,本院亦以确认。被上诉人承担必要的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鉴于被上诉人没有固定职业,每年依靠在华远村里固定的股份分红作为主要经济来源,没有条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上诉人提出由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0000元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澜石镇里水管理区华远村村委证明婚生女儿区肖冰在村里享有每年股份分红的权益,由于区肖冰跟随上诉人生活,区肖冰的股份分红应由上诉人代为收取。上诉人提出由被上诉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及区肖冰的股份分红由其代为收取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石湾区人民法院(2002)佛石法民一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莫云弟从2003年起代为收取婚生女儿区肖冰在澜石镇里水管理区华远村委的股份分红,直至区肖冰年满十八周岁止。

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莫云弟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金额
    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
    2023-03-20
    203人看过
  • 张某某诉高某某、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原告:张某某。被告一:高某某。被告二: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原告与被告一均是被告二深圳市龙-岗某公司员工,从事厨师工作。2004年1月20日17时许,高某某与张某某均在龙岗区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厨房内工作,高某某叫张某某帮忙炒菜,张某某同意后正准备炒菜时,高某某突然拿起厨房里的菜刀将张某某砍伤,然后投案自首。公安派出所委托深圳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组对被告高某某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发时辨认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原告对此司法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派出所又委托广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被告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一致。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高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经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原告所受伤害为伤残九级。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但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复议,对原告所受伤害均认定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于工伤。原告出院后,向两被告追讨损害赔偿。两被告
    2022-11-12
    198人看过
  • 刘孔与熊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法律问题:在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刘*泉与熊*生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大连律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佛中法民一终字第62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泉,男,196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龙潭村福田组。系佛山市**区大良兄弟海鲜酒家经营者。委托代理人李*成,**宏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熊*生,男,196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宁都县长胜镇果子园村。委托代理人陈*锋、葛*志,**仲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刘*泉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6)顺法民一初字第010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于2004年10月到原告经营的佛山市**区大良兄弟海鲜酒家工作,任职保安员。2005年5月
    2023-06-14
    54人看过
  • 段某某离婚扶养纠纷
    原告:杨某某,女。被告:段某某,男。原告杨某某诉称: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原告因患癌症,2002年12月份至2003年6月份在北京治疗。回来后,被告以原告治病花钱太多为由,拒绝给原告支付扶养费。自2003年6月份以来,被告不尽夫妻扶养义务,造成原告养病治疗和生活的困难。经被告单位领导相劝和调解,被告仍然不尽扶养义务,原告迫不得已在被告单位食堂赊饭。原告是患绝症之人,且需要定期检查治疗,不是光吃饭能解决问题的。根据婚姻家庭有关法律的规定,原告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03年6月份起每月支付原告扶养费1000元,并支付医疗费。被告段某某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原、被告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一子,现14岁。虽然因为原告的原因双方在婚后不长时间夫妻感情就发生波动,最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被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尽到了一个丈夫应尽的义务。2002年12月原告被诊断为直肠
    2023-08-18
    281人看过
  • 刘某某诉郑州丹某斯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35岁。被告郑州丹某斯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路2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牧某,女,汉族,29岁。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郑州丹某斯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被告委托代理人牧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9年7月18日,我在被告的拜特超市购买两盒标识为美国进口康美达基因青春素,花费3320元。我食用后,网上查询其营养素成分表后,咨询相关部门,得知该产品配料中有药物成分,维生素含量严重超标,不宜乱食用。就此,我咨询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得知,人参、芦荟、胎盘素、核酸类生产销售须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批,取得保健食品证书方可销售。该进口食品在说明书上声称具有多种保健功能,但无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说明书标明的适宜人群中,暗示治疗癌症、
    2023-06-07
    88人看过
  • 某公证处与陶某等公证处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公证处。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陶某。原审被告邹某。上诉人某公证处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99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8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经审理查明,陶某是案外人陶某2的女儿,某地2房屋的产权于2003年5月登记在陶某2与陶某名下,为共同共有。2009年11月5日,邹某携一名女性冒充陶某,与陶某2一同在上海市某地某公证处的办事处,办理了由陶某、陶某2委托邹某代为办理系争房屋的买卖、过户、抵押等事项的委托书公证的手续,某公证处出具了某号公证书。在办理该公证书时,公证处工作人员(公证员)向陶某2和冒充女子作了询问,皆由陶某2作答,冒充女子在最后回答公证人员询问陶某2前面所述是否属实时,答都是事实,询问笔录由陶某2本人签名和冒充女子冒签陶某的名。在询问过
    2023-04-24
    213人看过
  • 王某与罗某某财产损害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振华,男,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无业,住安福县山庄乡远家村桥头。被告罗艳萍,女,197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安福县人,住安福县平都镇安平路。原告王振华与被告罗艳萍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曲林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振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艳萍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振华诉称,1998年原告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证号为362429197612082319,2008年6月份原告驾驶证年检时,交警部门告知原告,并出具交通违法信息表,表中显示原告2007年12月25日等五次违章,其中三次均是在浙江境内,违章车辆为小型汽车,车牌为GK2620。原告跟交警部门解释,自己从未到过浙江,驾驶证是被他人盗用后违章,原告与浙GK2620的车主即被告罗艳萍没有过任何雇佣合同。因原告驾驶证被他人盗用,原告的驾
    2023-06-08
    301人看过
  • 面对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应对?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费有哪些(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事实上,女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要求男方支付赔偿金的,必须证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比如在婚内出轨,重婚或者对本人实施家暴,诸如此类的情形,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重大过错,并没有向女方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07-12
    90人看过
  • 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因考虑因素
    1、侵权情况。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赔偿数额。若侵权人的主观动机具有故意或恶意,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场合、持续时间及危害程度不同,则应有不同的赔偿数额。同时,若受害人因对方的侵权行为,生理和心理上受到的伤害较重,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再婚比较困难及无生活来源的,则赔偿数额应适当提高。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及管辖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若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明显无法承受权利人的主张的,则赔偿数额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而对于诸如社会知名人士、社会地位较高的人或对社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当事人,则其赔偿的数额应相应提高。这样才能达到抚慰受害人及惩治过错方的目的,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3、结婚时间。结婚时间的长短影响到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付出程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都会对另一方和家庭进行感情和经济上的投入,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因此
    2023-03-06
    349人看过
  • 2023离婚纠纷可以诉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离婚纠纷可以诉精神损害赔偿吗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如遇以下情况,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无过错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了该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那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多少呢,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五)当地平均
    2023-01-29
    14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方式有: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2.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3.诉讼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
    2023-06-22
    337人看过
  • 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
    --网恋时代,更应惜缘(一)基本案情(略)(二)裁判结果(略)(三)典型意义(略)年轻人本身感情经历少,心气过重,对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诉诸离婚并不是明智之举,法院在审理时亦应当以引导当事人互相谅解、共同维护婚姻关系,不应轻易判决年轻夫妻离婚,而更应注意给闹矛盾的双方留下缓冲和解的空间。(略)律师说法:薛某杀妻自杀事件郎慧君律师执业20年,擅长工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事故纠纷等领域。薛某杀妻,杀人罪名是否成立郎慧君律师:因为薛某已经死亡,随着主体的消失,薛某的杀人罪名也不能认定成立。这类事件公司是否应该负一定的责任郎慧君律师:海员这一职业因为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很容易引起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对于海员来说我认为应当加强心理引导,这个事件有职业病的成份!这不排除其恐惧出海,造成的!我认为家属应当获得适当的赔偿!但是按现行法律操作起来又很难。我国的法律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这个方面更
    2023-08-18
    93人看过
  • 离婚赔偿纠纷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定标准:(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离婚能否转移银行存款在我国离婚的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其他重大过错。三、民法上的出轨怎么处理一方出轨,可认为对于婚姻关系的破裂存在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并且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
    2023-04-05
    222人看过
  • 关于上诉人一、李二、李三及上诉人南阳市某某区某某镇卫生院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一,男,生于1997年3月9日,汉族。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二,女,生于2006年3月5日,汉族,住址同上。上诉人(原审原告)李三,男,生于1972年6月1日,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李一、李二的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鲁德国,河南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阳市某某区某某镇卫生院。法定代理人李某,任该院院长。委托代理人马某某,任该院副院长。委托代理人宋中光,河南子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一、李二、李三及上诉人南阳市某某区某某镇卫生院(以下简称某某卫生院)因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均不服南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07)宛民重字第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一、李二、李三及其委托代理人鲁德国、上诉人某某卫生院的委托代理人马金钟、宋中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三与死者叶某某系夫妻关系
    2023-06-05
    49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和离婚赔偿纠纷一起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跟离婚后财产纠纷合并审理。这两种诉讼主体一致、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要都属于该法院管辖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则可以一起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离婚损害的标准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离婚损害赔偿纠纷问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由于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如男女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为维护受害一方的权益,受害一方有权要求侵权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的制度。无过错一方在离婚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产生纠纷无非也就两种,一种是对方不承认存在过错,不愿意赔偿,还有一种就是对方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要求不认可。如果对方不承认存在过错,这就需要无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赔偿要和财产纠纷一起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9
      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跟离婚后财产纠纷合并审理。这两种诉讼主体一致、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只要都属于该法院管辖且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则可以一起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2-04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4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