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3:00:14 461 人看过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向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销售者若有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无过错。受损害方在竞合情况下可选择请求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因违约行为损害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方可选择请求违约或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

在赔偿范围方面,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

1. 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 产品缺陷造成受害者人身伤害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 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 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

2. 财产损害的赔偿范围: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过错是一种推定过错,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在竞合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者有权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恢复或折价赔偿。销售者如有过错,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免责证明没有过错。在竞合情况下,受损害方可选择追求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损害方享有这一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四十三条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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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30日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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