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原被上诉人):**库康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18号,坚尼地城街。法定代表人:史*祥,总经理诉讼代理人:朱燮,史*文,**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中国**外轮代理(原中国**代理蛇口分公司)。地址:深圳蛇口工业大厦。法定代表人:范*雄,总经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上诉人):**经济特区开发公司。地址:深圳市建设路发展中心30楼。法定代表人:李全,经理。诉讼代理人:曾*军,何*达,**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上诉人):(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住所:香港市康诺路74-77号Yehai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孔波,董事、副总经理。诉讼代理人:李明,广东省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原审被申请人):珠海**开发贸易公司。地址:广东省省珠海市市香港南华路华子世希村29号。法定代表人:蒋*芬,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孙楠,副总经理。答辩人(原被上诉人):(香港)**开发公司。住所:香港新界香港沙田外华中心1室9室E室。诉讼代理人:梁*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局苍马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上货物运输无提单交付纠纷,**公司诉**中外船务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特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海**开发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州海事法院审理代理交付和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后,**公司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7月29日作出终审民事判决**,如果该公司y、外国代理公司和**公司不服终审判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签订了两项收购和收购协议ES公司分别于1月3日和1989年2月21日与**公司签订合同,同意**公司将两批10000件冰箱零件卖给**公司,香港卖方仓库每批货物的交货价为250美元,总值为250万美元,买方承担责任。在签订合同后,**公司于1989年1月10日书面委托**公司处理**公司**×××××××××××××××××深圳香港赤湾港10000套冷藏箱的运输手续,经**公司**委托后,公司交付5000条S。1月16日至1989年2月21日在香港的**公司的冷藏箱及其附件的ETS***公司向**公司签发了四份正本提单。提单规定托运人是**公司的**公司;收货人是**公司。货物运输至深圳蛇口赤湾港,由集装箱公司卸货。集装箱公司货物记录表显示,委托单位为驳船运输公司“**”代表**局**有限公司。由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所有款项,**公司未能向**公司交付原始提单。1989年1月26日,**公司通过叶*明委托**公司申报首批5000套冰箱箱。叶*明签发了n以**公司的名义代表公司办理发货手续。国外代理公司给叶*明一份加盖进口货物提货章的提单副本**公司将此副本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单位、收货单位和报关员报关单上的离子单位为**公司。5月3日,**公司作为**公司的子公司,代表**公司缴纳5000套冰箱箱的关税,并由海关放行。10月23日,**公司与**公司达成协议,**公司支付50万元,提取3000套冰箱箱f冰箱箱,其余2000套抵押给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蛇口分行。蛇口分行代**公司缴纳了50万美元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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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提货、代理放货纠纷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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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在无单放货纠纷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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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引起的一场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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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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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侵权或违约——兼及无单放货的择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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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公司与仓码公司、特发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提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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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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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无单放货怎么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1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逐年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其中绝大多数货物的进出口是以海运为主。伴随着进出口贸易额的与日俱增,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亦逐年增加,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无单放货案件的比例最高,因无单放货而遭受损失的往往也是国内的货物出口方,此类案件的审理,既涉及外贸合同货物交付的条款、付款的方式,货代的规范性,承运人的凭单放货等实务性问题,又涉及《国际海运条例》、《货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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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货物无单放货怎么解决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8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逐年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其中绝大多数货物的进出口是以海运为主。伴随着进出口贸易额的与日俱增,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亦逐年增加,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无单放货案件的比例最高,因无单放货而遭受损失的往往也是国内的货物出口方,此类案件的审理,既涉及外贸合同货物交付的条款、付款的方式,货代的规范性,承运人的凭单放货等实务性问题,又涉及《国际海运条例》、《货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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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放货是什么意思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5无单放货就是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未经查验和收取正本提单,而将提单项下货物交付他人的行为的简称。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虽然是承运人的义务,但同时也是承运人的权利,如运输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承运人完全可以拒绝收货人无正本提单提货而并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损失。凭正本提单提货已经成为各国接受和公认的一项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国际贸易惯例,在航运实践中普遍得到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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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提单放货的信用证纠纷案如何处理?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5双方之间的信用证结算行为是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属有效行为。一方公司在接到另一方公司委托付款的手续以后,按期将款如数付出;而一方不及时清洁信用证尾款,另一方不及时履行保证义务,对造成信用证结算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公司不认真审查货运提单,因过失将副本提单当作正本提单收单放货,有过错,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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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无单放货怎么处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6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逐年增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其中绝大多数货物的进出口是以海运为主。伴随着进出口贸易额的与日俱增,由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亦逐年增加,这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无单放货案件的比例最高,因无单放货而遭受损失的往往也是国内的货物出口方,此类案件的审理,既涉及外贸合同货物交付的条款、付款的方式,货代的规范性,承运人的凭单放货等实务性问题,又涉及《国际海运条例》、《货运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