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7:03:57 376 人看过

一、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条件

我国《民法典》概括性地规定了出租人就房屋出租所承担的义务,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出租人还要承担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根据常理以及公序良俗原则,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除符合约定的特殊要求外,至少应当不存在危及承租人、居住人或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即出租人就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承担瑕疵担保义务。若因租赁物之瑕疵,侵害承租人或第三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出租人因违反法定瑕疵担保义务,应对承租人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案例来说,如通过法院审理确能认定因赵某的原因造成房屋安全隐患,最终导致余某的死亡,那么,赵某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由谁承担

出租人。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三、租赁房屋维修责任有哪些

1、房屋修缮责任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民法典》第7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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