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胜棒、吴合余诉涞源铜矿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2:50:40 235 人看过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3)内法民字第44号《关于内蒙古磴口县金胜棒、吴合余诉河北省涞源县涞源铜矿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本案运输始发地在河北省涞源县,目的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涞源县人民法院和磴口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但考虑到运输中死掉的蜜蜂是在磴口县发现的,且蜜蜂也在磴口县,为便于审判,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管辖为宜。河北省涞源县涞源铜矿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可由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公正处理。

此外,今后凡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的,请按照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后,再报我院指定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关于合同诉讼法院管辖权的问题
    1、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2、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
    2023-07-24
    239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第四十四条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一、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
    2023-03-28
    36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
    2023-06-05
    5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黔阳线带厂与四川省自贡化纤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3)湘法经请字第1号《关于湖南省黔阳县线带厂与四川省自贡化纤厂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争议的请示报告》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有关材料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案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销(92)字5号、自销(92)6号合同中已明确填写交(提)货地点为湖南怀化火车南站,应当认为双方当事人对购销合同履行地有特殊约定,并且已按约定部分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指定该案由湖南省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函后将本案的有关诉讼材料移送湖南省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3-04-23
    7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济宁味精厂诉福建省长乐县洞湖天一味精厂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闽法经管字第12号报告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鲁高法函〔1994〕175号报告均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双方所订合同虽未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但该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供方火车从济宁车站运输到福州东站,供方负担火车运费”,据此认为,交货方式是送货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之规定,货物送达地福州为合同履行地,故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关于管辖异议的一、二审裁定,将该案移送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复。
    2023-04-23
    11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问题的复函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5)冀法经二请字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约定选择上述列举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依据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4条的规定,该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选择上述列举以外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因其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也应认定该约定无效,不能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2023-06-09
    99人看过
  • 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法律根据,关于合营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
    一、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法律根据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二、关于合营合同纠纷协议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合营合同的性质较为特殊,在确认管辖时应当参考具体情况。三、人民法院管辖合营合同纠纷
    2023-06-06
    16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官方解读
    问:制定该《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海洋强国、京津冀一体化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我国海上活动日益频繁,海洋经济迅猛发展,由此引发的新类型涉海纠纷不断增加,对海事审判提出更为迫切的司法需求。为满足和适应当前海洋经济的发展形势,海事法院对发生于我国管辖的海域、通海可航水域的各类海事案件应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及时化解纠纷,保障航运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我国海洋司法主权。此次制定《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完善海事诉讼管辖,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司法保障。有关海事法院管辖范围的规定基本形成于二、三十年前,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对海事司法的需求。如吉林省内松花江水域以及通往朝鲜和俄罗斯的图们江水域作为重要的水上通道,并未划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造成部分海事案件专门化审理的缺失。二是推进海事司法改革,依法审理海事行政案件。
    2023-04-29
    26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11-25【实施日期】1992-11-25【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发(1992)38号发布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仅收案数量和纠纷种类有增多的趋势,而且出现了许多值得重视和研究的新的情况和新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就不少地方提出的而又需要明确的有关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三、凡不符合民事
    2023-06-10
    20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最高院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意见有:(一)用人单位辞退已提出辞职申请的劳动者是否要承担违法解除责任(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和赔偿金。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主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的义务作出的约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解除即具有约束力。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
    2023-07-20
    405人看过
  •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2、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民事诉讼法第24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4、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民事诉讼法第38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6、民事诉讼法第241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
    2023-03-30
    14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10.19)
    1.1987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经)发〔1987〕29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自专利法实施以来,有关专利申请权的纠纷时有发生。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妥善解决专利申请权纠纷,保护专利申请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因专利申请权纠纷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地区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包括:1.关于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纠纷案件;2.关于谁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纠纷案件;3.关于协作(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谁有权申请专利的纠纷案件。三、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按我院1985年2月16日《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案件管辖问题的第2项规定办理,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023-04-26
    16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九江市庐山区煤炭供应站与常德市联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的复函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赣法(经)请〔1991〕5号请示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湘高法经(1992)03号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鉴于1989年2月24日、5月8日当事人双方所签合同的签订地均在常德市,履行地均在九江市;7月1日合同的签订地在九江市,实际履行地在常德市;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于1989年12月2日收到庐山区煤炭供应站的诉状,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于同月10日收到常德市联运公司的诉状,依照当时的法律,上列两个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因庐山区人民法院最先收到诉状,本案应由该区法院管辖。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指定本案由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发送诉状副本超过法定期间38天显属不当,应予指出,望吸取教训。此复
    2023-04-23
    43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干部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7月28日〔62〕法民字第51号请示已收阅。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干部离婚案件的管辖问题,你们提出的办法,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不宜采用。今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一定要认真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律办事,以免群众对法院判决产生误解。此复。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干部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我区昭乌达盟敖汉旗法院,最近判决该院审判员刘宗雨离婚一案,引起了群众不满和女方上诉。对此我们感到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的离婚案件,由其所在法院审理判决,确实容易引起对方当事人和群众的误解和不满,影响不好。为此,我们意见:今后基层法院审判人员或其他干部的离婚案件,按案件管辖规定属于其所在法院审理时,可报送中级法院作一审审理。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批示。
    2023-06-11
    19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管辖的问题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8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是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人型联营案管辖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1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陕高法经字[1989]第0xx号和[1989]豫法经字第x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开封市农机局劳动服务公司与航天部陕西红x机械厂、陕西化学xx实验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管辖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鉴于开封天豫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联营三方依法向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该局审核后准予成立并发给了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6-04-14生效日期: 1986-04-14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普遍推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大量发生。为了解决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现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地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如下:一、农村承包合同
    • 运输合同纠纷在运输纠纷管辖法院如何办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另外,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 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和管辖意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0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