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的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5:50:25 299 人看过

荣-誉权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3.

笔者认为荣-誉权的特征有二:其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荣-誉的本身是一种正式社会评价,它是荣-誉权的客体。同样,荣-誉所包含的利益也是荣-誉权的客体。例如获得体育比赛的世界冠军,这种称号是荣-誉本身,因获得世界冠军而得到的奖章、奖金、奖品,以及所获得的尊敬、荣耀等等,都是荣-誉所包含的利益。因此荣-誉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荣-誉期待权,即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荣-誉获得权指向的对象也是荣-誉,因此不影响荣-誉权客体的一致性。关于荣-誉获得权,下文还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展开论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荣誉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的荣誉权是什么,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哪些联系
    一、民法典的荣誉权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二、名誉权与荣誉权存在哪些联系1、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可见,荣誉和名誉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2、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它们都与特定的人身不可分离而且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是,它们又可以与一定的财产权发生关联。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侵害,他可以要求赔
    2023-04-19
    491人看过
  • 荣誉权名誉权的地位是怎样的
    荣誉权名誉权的地位是平等的,同名誉一样,荣誉也是对公民和法人在社会关系中地位的一种评价,两者虽同属人身权并有相似之处,但其区别是明显存在的。同名誉权比较,荣誉权有下例特征:1、性质不同。荣誉权是身份权,而名誉权是人格权。所谓身份权就是只有具有一定身份的特定的人才会享有而不是人人均享有,如亲权等。人格权则是凡事主体均可享有。所以荣誉权只有那些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而获得荣誉称号的特定的公民、法人才能享有;而名誉权则是每个公民、法人均享有的权利。2、内容不同。荣誉权是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授予的种殊荣,即特殊的名誉其评价是积极的;名誉权是社会对每个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等方面的评价即公民、法人的声誉。3、取得方式不同。荣誉权的取得要履行一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授予的,而名誉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法人的一种权利。荣誉权具有可剥夺性,而名誉权为公民法人终生享有,除非
    2023-03-20
    79人看过
  • 荣誉权-归属的问题
    荣誉权既然不可归入身份权,那么将其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是否恰当呢?因此有必要与其他具体人格权进行比较,看是否有某些共同或相近的性质而抽象出人格权的某些特征。按照张*浩先生的分类1.荣誉权与几种具体人格权的共性。由上面图表的划分可知各种具体人格权并不是直接的民事主体对另一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多的是对世性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外,任何不特定的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人对其所享有的义务。亲属法内的具体身份权:配偶权、亲权及亲属权更多的是两主体或更多主体之间的相对的权利义务关系。荣誉权参与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之下的标表型,自由型的联系相对较小一些。但是也比与身份权的联系要密切一些。这里仅讨论荣誉权作为尊严型人格权之一种与其他尊严型人格权之间的联系。隐私权,是自然人对其隐私的控制,亦即私人生活不公开权。贞操权,是贞操不受玷污的人格权,亦即不许他人与自己实施婚外性交的权利。精神纯正权,是未成年人善行
    2023-06-13
    486人看过
  • 荣誉津贴与荣誉称号的福利
    1、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离退休后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2、多次获得不同层次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离退休后的荣誉津贴按其获得最高层次荣誉称号的标准执行。退休职工死亡遗孀有什么待遇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国家的规定,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另外需要注意: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
    2023-07-13
    248人看过
  • 关于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关系
    所谓名誉,一般认为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素质的综合评价。(注: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71页。)对于荣誉概念的界定,理论上则存有分歧,代表性的观点有评价说和奖励说两种。评价说认为,荣誉是一种积极的社会评价;奖励说认为,荣誉就是民事主体获得的奖励和光荣称号。(注: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版,第818-819页。)但多数学者认同荣誉为一种社会评价的观点。认为奖励和光荣称号是荣誉的表现形式,荣誉的实质是社会组织对在社会生产、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特定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注:郭卫华等主编:《中国人身权法律保护判例研究》(上),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第149页。)既然荣誉名誉一样,都是社会对特定的公民、法人行为的一种评价,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关联性,如获得荣誉称号能提高人的名誉,使之较其他人具有更高的名
    2023-06-20
    438人看过
  • 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在哪里呢以及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联系是什么
    一、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有哪些荣誉权和名誉权的区别有以下方面:1.主体不同。荣誉权的主体特定,仅为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而名誉权是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2.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称号、证书、勋章、奖章、奖状等,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3.取得的程序不同。荣誉权需要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而名誉权的取得无需授予等特殊程序,是自然就享有的。4.能否被取消、剥夺不同。荣誉权可依法被剥夺,名誉权不能以任何方式剥夺。5.侵害方式不同。荣誉主要是否定、贬低、亵渎他人的荣誉等的方式侵害,或者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而侵害名誉权主要是侮辱诽谤。二、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联系是什么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联系是: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可以把荣誉视为名誉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不是财产权但都与财产权相关。名誉权和荣
    2023-06-19
    321人看过
  • 哪些权利属于荣誉权,侵犯荣誉权的表现有哪些
    ?一、哪些权利属于荣誉权荣誉权包括以下权利:1、荣誉保持权荣誉保持权,指民事主体对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保持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荣誉本身包括各种荣誉称号,各种奖励,表彰以及荣誉职衔,如名誉博士,名誉校长等。这些名誉职衔,其实并不表明被授予者的学识,能力等达到了博士水平或某种职务的要求;而是在于机关、组织授予主体的一种荣誉,使其享有名誉职衔的精神利益或一定的物质利益。2、精神利益支配权精神利益支配权,是指荣誉权人对其获得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荣誉权的精神利益指荣誉权人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尊敬、敬仰、崇拜及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对精神利益的支配包括对该种利益的占有、控制、利用,但不得将荣誉的精神利益予以处分,如转让他人享有或转让他人利用。3、物质利益获得权物质利益获得权,指权利人对附随于荣誉的物质利益所享有的法定取得权。此权意味着权利人在获得荣誉的情况下,有权依照领奖的章程
    2023-04-27
    92人看过
  • 荣誉权-相关的联系
    荣誉权属于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其与身份权的关联是不太密切的。在论述荣誉权性质时总是通过否定荣誉权的人格权性质来肯定其身份权性。这样论述虽有可取之处,但是由否定而肯定能否全面阐释其性质则不无疑问。1.荣誉权与其他具体身份权的联系。如果荣誉权属于身份权,那么荣誉权与身份权就构成了种属关系。根据种属关系的逻辑特点,则荣誉权和另外几种具体身份权一定可以共同抽象概括出某些特征而构成身份权。其他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因此有必要讨论一下荣誉权与其他具体身份权之间的联系,即他们的相通之处。亲权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配偶权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而互享的民事权利11.亲属权是指除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亲子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基本身份权,表明这些亲属之间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为其亲属享有和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由上面的
    2023-06-13
    424人看过
  • 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救济方法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023-06-13
    161人看过
  • 荣誉权纠纷的管辖
    一、荣誉权的概念及内容荣誉是社会对某些公民或者法人的高层次的评价,是国家、社会对公民、法人在生产经营、科学实验、文化教育等活动中做出贡献、取得成果所给予的精神鼓励。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特征有二:第一,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荣誉的本身是一种正式社会评价,它是荣誉权的客体。同样,荣誉所包含的利益也是荣誉权的客体。其二,荣誉权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既得权表现为荣誉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荣誉及其利益的独占权,其他任何人都对这一权利客体负有不得侵犯的法定义务。荣誉期待权,即荣誉获得权主体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而组织没有授予其荣誉,就可以向组织主张应获得的荣誉的权利。荣誉获得权指向的对象也是荣誉,因此不影响荣誉权客体的一致性。荣誉权的主要内容有:(1)荣誉获得权,包括获得荣誉的权利,即自然人、法
    2023-06-07
    168人看过
  • 荣誉和名誉是身份权吗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以荣誉权和名誉权都是人格权的一种,而身份权与人格权有区别,身份权一般指配偶权和亲属权。一、荣誉权包括哪些权利1、荣誉保持权荣誉保持权,指民事主体对获得的荣誉保持归己享有的权利。保持权的客体是荣誉本身,荣誉本身包括各种荣誉称号,各种奖励,表彰以及荣誉职衔,如名誉博士,名誉校长等。这些名誉职衔,其实并不表明被授予者的学识,能力等达到了博士水平或某种职务的要求;而是在于机关、组织授予主体的一种荣誉,使其享有名誉职衔的精神利益或一定的物质利益。2、精神利益支配权精神利益支配权,是指荣誉权人对其获得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荣誉权的精神利益指荣誉权人因获得
    2023-02-21
    280人看过
  • 公民权利:荣誉权与名誉权的认定
    (一)名誉权与荣誉权虽然都是人格权,但二者是有区别的;(二)公民、法人无一例外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三)荣誉权只能由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二)对明显可
    2023-07-17
    495人看过
  • 荣誉权如何理解
    1荣誉权不属于人格权。所谓人格权是指每个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所必须具有的权利。荣誉权不同于人格权的方面主要有:第一,荣誉权的取得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基于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民事活动;第二,荣誉权并非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只有做出了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民事主体才有可能获得;第三,荣誉的取得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或社会组织以表彰的方式授予。2荣誉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份权不是每一个民事主体毫无例外享有的权利,也不一定都是其终生享有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因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荣誉权的特点与身份权具有契合性。由于荣誉与获得该称号的权利主体不能分离,所以,荣誉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
    2023-06-13
    130人看过
  • 英雄追讨荣誉权
    1969年3月15日,在著名的珍宝岛自卫反击战中,原我军某部特务连侦察排排长于洪X,作战勇敢,指挥果断,亲自炸毁敌军坦克车一辆。于*东被沈阳军区荣记一等功,受到毛泽东主席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三次接见,他的光荣事迹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演绎》等史记中。1994年,今日中国出*社出版的《珍宝岛未曾陷落》一书,标注“战地纪实,历史写真”等字样。但通览全书,于洪X的名字却一处也没有出现,取而代之的是战友冯某。于*东委托律师于2001年11月15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提起了荣誉权诉讼。本案三次开庭。在庭审中,被告辩称:本书是对珍宝岛英雄事迹的歌颂,不存在诋毁原告的行为,因此谈不上侵犯原告荣誉权。文艺作品允许虚构,本书描写的是一个大的战役,没有必要把每一个人都写进去。原告代理人认为,于洪X和冯某均为珍宝岛战役中特定的真人,艺术加工不能张冠李戴。本书封面上醒目地标注“战地纪实、历史写真”字样,说明它不是小说等
    2023-06-01
    295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荣誉权
    词条

    荣誉是公民或法人在学习、生产经营、工作或战斗中,因表现突出而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这种积极评价是通过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表现出来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专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荣誉权。... 更多>

    #荣誉权
    相关咨询
    • 哪些是荣誉权和名誉权?荣誉权和名誉权有哪些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名誉权和荣誉权是一对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存在如下联系: 第一,保护客体具有内在的相通性。名誉权和荣誉权保护的客体分别是民事主体的名誉、荣誉。名誉是指社会公众对自然人、法人的品德、才干、生活作风、信誉等方面的一般的、总体性的评价。荣誉则是因特定主体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由政府、社会组织授予的一种赞美称号,如某人被评为最佳男主角,以及某人的长篇小说获茅盾文学奖等。可见,荣誉和名誉
    • 什么是荣誉权?荣誉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27
      荣誉权的意义是既是一种既得权,也是一种期待权。荣誉权是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的本身及荣誉本身所包含的利益。
    • 怎样构成侵犯荣誉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比较有哪些区别?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
      第一,性质不同。名誉权为人格权,荣誉权的性质归属有不同见解,一般认为,荣誉权具有双重属性,即具有身份权与人格权两重属性。 第二,主体不同。任何公民、组织都有名誉权,但不是所有公民、组织都有荣誉权。 第三,取得不同。名誉权为生而享有,荣誉权来源则是基于一定事实受到表彰奖励后取得。 第四,消灭不同。名誉权因公民死亡、组织主体资格消灭而消灭。荣誉权则可能因荣誉被依法剥夺而丧失。 第五,客体不同。名誉权客
    • 公民荣誉权的法律规定,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公民荣誉权的法律规定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但是实践中却有很多行为侵害到了荣誉权,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非法剥夺他人荣誉;非法侵占他人荣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二、侵害荣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这是最为常见的侵害荣誉权的行为。这一行为的主体一般为荣誉的授予组织。如有的荣誉授予组
    •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9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任何个人、媒体,不得发布捏造虚假信息、刊登诽谤新闻,否则构成名誉权。如果是真实事件发布,则不构成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