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建筑在红线内,是否应全部拆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0:55:31 391 人看过

一般的房屋都是整体设计建造的,其中的承重、耐久都是以整体为基础,一旦对建筑本身造成较大规模的破坏,那么很难保证剩余建筑部分的安全。因此在实务中,当红线只纳入一部分房屋时,应当对房屋整体进行拆迁,这不光是对于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也是对于公民利益的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样不能损害群众的利益。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应当补偿?

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对违章建筑作了相应的规定,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违章建筑是一个专有名词,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不是违章与建筑两词的简单组合,不能完全根据违章的涵义来推断违章建筑的涵义。其关键在于对违法建设行为,是应予以法律制裁的;而违反规章制度建设的行为除造成某种特定的后果外,是不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将违章建筑规定为违反规章制度建造的建筑物。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

(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在国家规划法出台前,企业已经建成的厂房是否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应使用规划法,而应当使用国务院于1984年1月5日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并按照法定程序来认定。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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