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合同在实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不符合损害赔偿的宗旨。
无偿合同损害赔偿除了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事实外,还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具有可归责性,即要有过错。
2、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取严格责任有违民法典公平的基本原则。
虽然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系出于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是法律强加,法律确认合同具有拘束力,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执行当事人的意愿。但另一方面法律的价值就是满足人们追求的目标,作为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民法典的价值有公平、自由、效率、安全等。民法典的自由价值集中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其含义包括:当事人有决定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当事人有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有通过约定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特别是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等等。
一、什么是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不支付对价,但也要承担义务。
二、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应该注意的是,民法典上规定合同责任为严格责任,第九百一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赠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已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具体而言,包括:
1、继续履行;
2、修理、重作、更换;
3、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
4、赔偿损失,包括法定的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定金等约定的赔偿损失。
-
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444人看过
-
无因管理归责原则
265人看过
-
无过错归责原则的定义
218人看过
-
著作权归责原则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
350人看过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414人看过
-
归责原则中的混合过错
341人看过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需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 在无偿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特定目的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成立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无偿合同通常涉及赠与、借用、无偿租赁等合同类型。... 更多>
-
合作合同还没到期,无偿合同的违约归责原则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1要解决无偿合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首先要对归责原则的概念、分类等作一简单剖析。所谓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一般分为两类: 1.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违约方有无过错,若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只要未履行合同义务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即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须有过错才承担违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2.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合同受害方只须证明违约
-
无偿合同的违约归责原则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09无偿合同的违约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当由双方进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劳动合同中,合同中违约的责任归责原则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6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
合同法中合同法归责原则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4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原则。具体表现: 1、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2、归责原则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 3、归责原则决定着免责事由; 4、归责原则决定着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民法典上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原则构成的。我国《民法典》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了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导,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和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严格责任原则是指违反合同的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归责原则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1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有些损害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有些损害看不出明显的过错,或者说学校和学生都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考虑适用无过错原则,即公平原则。如在一次运动会前,一个小学生为了给运动会做准备,而去自己搬动一个鼓架,结果鼓架倒后将其砸伤。为了鼓励学生热爱集体的精神,学校对其承担了部分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承担以称为补偿为好,既便于接受,又有利于双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