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有什么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22:02:24 224 人看过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2.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3.合同无效结算纠纷;4.黑白合同纠纷;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6.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7.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一、没有工程结算可以申请仲裁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仲裁一般可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而仲裁又是一种与法院不同的准司法程序,对于工程不结算能否仲裁问题,我们从以下两方面来讨论:工程结算争议一般都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纠纷,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施工合同的结算,对于这类合同纠纷合同各方是可以约定履行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解决由某商事仲裁机构来管辖的,为此该仲裁是可以处理工程结算争议的,实际生活中也有大量的施工合同纠纷是通过商事仲裁来解决的,这种程序一裁终局。工程承包人与工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务费或工资纠纷,这类纠纷目前劳动仲裁机构也不受理,通常要求由法院受理解决,因为法律上不认可工人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当然确实与施工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双方都认可并明确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二、装修合同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属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案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本案应参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约定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约定管辖的条件包括:

1.仅适用于合同纠纷;

2.仅能在约定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的情形下适用;

3.约定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4.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

5.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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