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合同法:期满终止合同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36:53 494 人看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铁饭碗,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昨日首次正式解读《劳动合同法》,曾参与起草该法律的专家们,为企业和劳动者释疑解惑。

无固定期合同e;铁饭碗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会上商讨的焦点。很多企业和劳动者都误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再解聘员工了。对此,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固定期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

该负责人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和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两次试用同一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该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2.试用期结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招用该劳动者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3.试用期结束后,劳动者无论是在合同期限内变换工作岗位,还是合同期满后再次续订合同时变换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无合同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另外,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方面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支付工资,只能按同工同酬的原则支付工资。

期满终止合同补偿分两类

按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根据广东省现行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其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因此,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期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其支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08年1月1日前的生活补助费和2008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的计发标准和办法按广东省的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两部分费用合并计算。

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计发年限,则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不签劳动合同企业代价大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将会付出更大代价。按该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是第几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劳动合同的作用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
    2023-02-25
    15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反映,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劳动者,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扣押劳动者档案,对社会保险问题含糊其辞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义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结束,但是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有关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
    2023-06-09
    23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八: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是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
    2023-06-09
    222人看过
  • 职工合同期已满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职工合同期已满终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职工合同期已满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应该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赔偿给员工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来赔;不满六个月的,则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劳动合同到期了可以直接走人吗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可以直接走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当办理离职手续,交接完工作后,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就能走人。三、合同到期了自己不续签可以领失业金吗合同到期了自己不续签不可以领失业金。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续签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低于原来合同,则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并
    2023-04-25
    68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合同就会终止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劳动合同就会终止吗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续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就会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之一,除此之外还包括劳动者开始领取养老金、劳动者死亡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
    2024-02-09
    151人看过
  • 哺乳期能否终止劳动合同补偿
    (一)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到哺乳期过后才可以终止合同,否则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单位能否辞退哺乳期女工(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二、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2023-06-28
    5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没有补偿?合同终止应支付经济补偿吗
    1、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有补偿金?首先,中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如下: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本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合同终止第三:劳动者不称职,经培训仍不称职的,本合同终止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终止本合同第五:因上述五种原因,单位因经济原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合同期满属于合同的正常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止,以及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单位既不能依法界定业务,也不能依法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因此,在劳动合同正常到期时,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II。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两倍于《合同法》第4
    2023-05-07
    389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女工“三期”内,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合同
    (一)案由申诉方:吴××,女,26岁,××染织厂合同制工人被诉方:××染织厂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杨××,男,48岁,××染织厂厂长吴××与染织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正值吴怀孕,双方都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但对合同期限未协商一致。染织厂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吴不服,申请仲裁,要求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二)调查核实情况××染织厂合同制工人吴××,1982年7月进厂,与厂方先后签订了两期劳动合同,1990年12月31日第二期合同期满,当时,吴已怀孕7个月。厂方根据生产需要,并考虑到吴怀孕,1990年11月书面征求吴的意见,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吴表示不再续订合同。几天后,吴的父母去企业,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同意续订,提出合同期限订四年,吴担心生育后难以胜任原工作,只同意订一至二年期的合同,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1991年1月3日吴上班时,厂方通知她:已终止劳动合同。吴对在怀孕期间,厂方终止劳动合同不服
    2023-04-22
    199人看过
  • 单位解散算劳动合同终止吗,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单位解散算劳动合同终止吗用人单位因解散而清算的,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并且给予员工相应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赔偿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2023-04-18
    333人看过
  • 合同期满被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申请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了,如果单位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人都会选择直接离开。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一起案件,支持合同期满被终止劳动关系的陈某向该公司申请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这是怎么回事呢?据悉,陈某于2013年4月入职某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但是,今年3月初,合同期满前一个月,该公司人事部通知陈某,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4月1日,陈某向某公司人事部提出申请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该公司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并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陈某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等事宜,尽到了及时告知的义务,没有理由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陈某不服,遂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接案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核实相关诉求信息是否准确后,对陈某
    2023-04-22
    378人看过
  • 如何补偿雇主在合同期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向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得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劳动报酬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一个月的工资。
    2023-05-07
    288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于解除的补偿有别
    周女士从某国有企业离职后在上海某商场当营业员已经6年多了,合同是一年一年签的,7月底合同又到期了,前几天商场经理通知,合同不再续签了。周女士认为自己在商场做了这么多年,经理说不聘就不聘了,至少应该给一些经济补偿吧。商场经理拒绝补偿。周女士听朋友说,用人单位解除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在商场不同意支付,该怎么办?南南告诉周女士,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生的法律结果也不同。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周女士经济有困难,只能要求单位给予照顾性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我们知道,劳动合同的解除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是的提前终结,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就不同了,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
    2023-04-22
    466人看过
  •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赔偿多少
    经济补偿金按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这里所说的月薪是指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定需支付经济补偿吗这个分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08-16
    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的。也就是说,一旦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合同即终止。
    这时候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双方续签,合同继续;二是不续签,合同终止。不续签又分两种情况:(一)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二)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提出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具体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一、劳动合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况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023-03-20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如何解读终止劳动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2
      处理问题(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2)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2
      符合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
    • 医疗期满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10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08
      补偿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劳动
    • 劳动合同期满签的是终止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1
      劳动合同到期是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