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第3条规定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依这一规定判定有关争议事项是否可以仲裁,可能遇到以下问题:第一,我们通常所称的“法”,包括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第3条虽有“依法”之说,却没有明确应依哪个层级的“法”,因此,争议事项依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属于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范围,而依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时,该争议事项能否仲裁,依《仲裁法》第3条便不能得出确定的结论。第二,“行政争议”指代不明确,容易导致人们理解上的分歧。
此处的“行政争议”,究竟是指行政机关因其管理行为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争议,还是指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如果是指前者,则第3条规定此类争议不能仲裁未免重复累赘,因为第2条本来就已将此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排除在仲裁范围之外,况且,此类行政争议的解决,既有行政程序,也有司法程序,而并非必须由行政机关处理;如果是指后者,则将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称为“行政争议”,显然名不符实。第三,有关的争议是否属于行政争议,有时可能存在不同的定性标准,以致该争议能否仲裁也成为一个有争论的问题。如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合同争议究竟是行政争议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争议,人们便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此类合同的争议属于行政争议,故不能仲裁;也有人认为,行政合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故此类合同的争议可以仲裁。
1994年《仲裁法》第3条中规定的“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能否仲裁,我认为不应一概而论,而应当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因行使其行政职权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争议,涉及到社会公益,当事人无权对其实体权益进行处分,因而,此类争议无论法律是否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均不可仲裁;
(2)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属于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而根据有关地方性法规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只要不涉及公益和第三人权益,当事人应当可以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3)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且争议实体权益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应当不允许仲裁,但如果争议的实体权益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则应当考虑将其纳入可仲裁事项的范围;
(4)行政合同争议能否仲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行政合同大多涉及到社会公益,当事人对其实体权益的处分往往受到严格限制,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行政合同争议应当属于不能仲裁的争议。但在个别特殊情况下,根据行政合同争议的具体内容,有关实体权益可以由当事人自由处分的,则应当允许仲裁。
我国台湾“仲裁法”中没有“行政争议”的概念,因而也没有“行政争议”能否仲裁的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讲,仲裁立法将可以仲裁的争议事项限定为“民事争议”或“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或“依法可以和解的争议”,就已经将“行政争议”排除在仲裁范围之外,再以列举方式明文规定“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并无太大的必要性。我国台湾“仲裁法”只允许将依法可以和解的争议交付仲裁,而依法可以和解的争议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私法上的争议,因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自然不属于该“仲裁法”界定的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可见,在禁止将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政争议”提交仲裁的问题上,两岸的态度基本一致。
1994年《仲裁法》以列举方式界定可仲裁事项,虽然看似清晰,但实际上未能准确地反映适宜仲裁的事项范围。一方面,有些适宜仲裁的争议事项,未被纳入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另一方面,有些不宜仲裁的争议事项,却没有被排除在仲裁范围之外。这种状况,与现代仲裁理念显然不相符合。因此,大陆仲裁制度的改革,应当将准确界定可仲裁事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
可否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72人看过
-
提起行政诉讼前能否申请仲裁
53人看过
-
行政仲裁是否适用于劳动争议?
240人看过
-
用人单位可否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424人看过
-
辞职后能否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145人看过
-
对于行政争议可以仲裁吗?
228人看过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
不服行政复议提起仲裁能否可以的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30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贾某不服,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又听说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问贾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贾某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
-
仲裁能否起诉劳动争议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2先仲裁才能起诉的劳动争议有: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
-
提起行政诉讼前能否申请仲裁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9不能。因为《仲裁法》中有规定,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纠纷是不能仲裁的,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所以提起行政诉讼前是不能申请仲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
不服行政裁决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3可以。行政裁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
-
能否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针对仲裁裁决不服?福建在线咨询 2024-12-311、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进行此类行为。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程序。 3、从这个定义可以明确看出,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而仲裁作为一种非行政行为,因此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无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