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掌握和运用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委领导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于2005年8月-9月在北京继续举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实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有关精神;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释义;
3.规范企业改制与国有产权转让操作实务;
4.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方案设计与实施;
5.规范企业改制与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实际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中央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市国资委及监管企业有关负责人,各地国有中小企业负责人自愿参加。
三、时间、地点和费用
第二期时间:2005年8月30日-9月2日。其中,8月30日全天报到。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期时间:2005年9月13日-9月16日。其中,9月13日全天报到。地点:北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费每人1800元(包括培训费、资料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组织形式
聘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领导,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机构的权威专家主讲,辅之案例分析、交流答疑等互动方式进行。
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实务”培训证书。
五、办法与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改制企业,根据需求推荐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报名自即日起至开班前一周截止,请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并传真至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三)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好工作,报名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提前以电话方式告知。
联系人:裴立风,赵光明,联系电话:010-64471611、64471821。
传真:010-64471657。
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第期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实务培训班
报名回执
单位名称
行业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区号)
传真
参会代表注册
姓名
性别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是否食宿
备注:回执复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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