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参股公司内审提升公司治理捷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14:53 134 人看过

上市公司治理管理伴随股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发生了重要的改变,中小股东在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盈利水平的同时,也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的治理管理。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分散持股,使股东大会空壳化比较严重;部分股东只重视短期利益;内部人控制等。不久前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提出,倡导和鼓励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作为积极的股东,参与到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如果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就很难形成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约束。笔者认为,处于参股地位的中小股东应积极加强对其所投资参股公司的治理,而通过内部审计监督的方式是代表股东参与对参股公司治理方式中最好、最重要、行得通的途径之一。

有观点认为,有内部审计能力的股东能否对所参股的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监督。笔者认为,参股股东完全能够对其所参股的公司进行审计监督,既在法律上行得通,也是公司治理中各个受托责任方为证明自己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和经管股东资产有效性的一个很好的评价机会。

首先,有《公司法》的支持。《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对投资者的责任——股东权利保护制度,即股东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以及司法保护这些权利的实现。

其次,不能将监督作用的大小和有无监督权二者等同。参股股东在所参股的公司中决策地位低,内部审计鉴定和评价结果很难在其参股公司得到贯彻,这就是常说的审了也白审。其实这是把审计监督有多大的作用和审计监督权混为一谈,我们不能以作用小就否定了审计监督权的存在。

派出董事治理和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二者有质的区别,同时又互为补充,并非矛盾和排斥关系。参股股东派出了董事执行自己的意志,也不能成为参股股东对其参股公司不能进行审计监督的依据。参股股东派出董事是按照财产关系参与对参股公司的具体治理,重在管理和经营,而内部审计是代表股东对所参股公司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二者有质的区别。同时有的派出董事,能很好地执行股东的意志,有的则可能大打折扣,有的甚至不履责,没有执行股东的意志。因此,参股股东对其参股的公司进行审计监督,一方面可以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对自己派出的董事是否执行自己意志进行一个检查。

参股股东对其参股的公司进行审计监督,不仅是可能的,也是非常重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利于抑制一股独大局面的形成,能有效保护处于参股地位股东的利益。处于控股地位的股东,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使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但是处于参股地位的股东,如能主动行使股东权利,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去实施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使现代公司的治理机能充分发挥作用,其治理机制不仅只体现大股东的意志,也能体现小股东的意志,从而有效地抑制一股独大局面的形成。

能对所参股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状况和公司派出董事执行公司意志的效果得到监督和检查。由于公司治理层中不同机构的分工不同,价值取向和利益驱使会有差异,股东大会的决策可能在生产经营中得不到执行;或者本应该属于股东大会决议的事情,可能由经营层擅自进行了决定和执行;股东派出的董事更可能违背股东的意志,在董事会中做出不利于股东利益的表决。如果股东委托自己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将可以减少越权和不尽职事情的发生。

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所参股公司制造虚假信息和开展违法经营活动,从而避免损害自己声誉的事情发生。综上所述,如果股东有一定的内部审计力量,对所参股公司按照合理的程序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是很重要的,也是完全必要的。

笔者建议,对参股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方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对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分析。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充分利用此途径对所参股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定期的审计分析,通过前后经营数据对比,对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是否存在异常、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评价,将审计分析结果及时向自己公司的主管领导汇报,由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向所参股公司提出经营建议或质询。

以公司授权的方式,代表股东对参股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股东应具有较高风险意识,主动对所参股公司发生重大的经济事项或重大金额合同授权自己的内部审计部门代表股东开展专项调查,以了解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股东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可以根据平时对参股公司审计分析中发现的经营疑点,提请公司授权审计部门对疑点开展审计调查。

初始投资时在所参股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关于参股股东有审计监督的权力。目前国内部分国有集团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随着所参股公司的增多,为了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管理,保障自身的利益,在制定参股公司章程时,便做出关于参股股东需要定期进行审计监督的约定,这是对参股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监督最为有效的途径。

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对所参股公司的审计信息,也是对参股公司进行审计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股东单位的内部审计应充分利用其参股公司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尤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中说明的特殊事项或出具的有保留的审计意见加以重点关注,必要时提请公司授权开展专项调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0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治理相关文章
  • 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这个记录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确认记录所记载的内容。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册以及代理出席股东大会的委托书,都要保存,并且应当保存在一起,这些都是股东大会的原始材料,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必要证明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是有知情权的,明确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这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一种特定方式,也就是股东除了参加股东大会对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外,还可以对公司经营有建议权、质询权,公司应当尊重股东的这两项权利,认真对待股东的建议,回答股东的质询。当然,股东可以提出有关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但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直接过问公司的事务,支配公司的财物。这种管理是公司内部民主性的一种体现。一、什么是股东的资料?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
    2023-06-20
    136人看过
  • 内部审计:公司治理的左膀右臂
    作者:佚名2010-1-1210:19:05来源:中国审计教育网摘要:文章从对“公司治理”的理解入手,深入浅出的阐述了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指出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机制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并认为应选择强有力的内部审计模式,保持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的较高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鉴证、保证和咨询作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人们对于公司治理在公司运作中的重要意义的逐步认识,公司治理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2002年中国证监会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为中国企业推进公司治理实践的纲领性文件。人们认识到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治理系统,才能彻底解决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管理不当、舞弊和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治理是伴随着现代企业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受托关系,公司实际上成为了所有者委托
    2023-04-24
    351人看过
  • 强制执行公证提供维权捷径
    [案例来源]: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案情摘要]:两例案例,为你解读强制执行公证[案例正文]:案例一王某因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8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因为是朋友,李某不会不借钱给王某,但心里打鼓,万一王某经营不善,自己的辛苦钱将付诸东流。如何才好呢?李某来公证处咨询后,心里有了底。李某和王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在协议中,借款人王某明确表示如借款期限届满不能还款时,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在公证处对此协议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借款期限届满,王某确无能力还款。双方又来到公证处,公证处为李某签发了执行证书。李某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省去了一审、二审的诉讼程序,尽快收回了欠款。案例二张小兵和赵军二人系朋友关系。张小兵因经营需要,向赵军借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为期半年,并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本田轿车抵押给赵军。赵军认为:如张小兵届时无力还款,还要打官司才能把车变更到自己名下,
    2023-04-24
    421人看过
  • 起诉母公司,会对母公司参股的子公司有影响吗?
    母公司与他人所发生的法律纠纷原则上并不会对其旗下子公司造成任何负面影响。这是由于子公司作为一个具备高度独立性的企业实体,拥有自身独立的法定代表人和诉讼权限,能够自主地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和对外法律行为,从而顺畅地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即使母公司面临法律纷争,子公司也可继续正常运作,不受任何干扰。在这种情况下,由法律纠纷引发的相关义务当然仅需由母公司独自承担,而子公司则无须为此背负额外的压力或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24-05-09
    375人看过
  • 略论两人股东公司内部治理障碍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只要符合二至五十人的规定即为有效,五十名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和一人股东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在我国是不存在的。但从公司实际运作及管理看,股东人数不论过少还是过多都是存在一定弊端的,本文仅就股东人数过少,尤其是在两人股东的情况下,公司运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在两人股东的情况下,首先涉及到的是股权结构问题。所谓股权结构是指公司股东的构成,包括股东的类型及各类股东持股所占比例、股份的集中或分散程度,股东的稳定性、高层管理者的持股比例等。在两人股东的情况下,股东所持股权要么差距悬殊,要么相差不大,不论如何,肯定一方股东能够控制另一方股东;或者股东所持股份干脆持平,对于公司事务如果一方反对,决议就无法形成。而且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大股东侵犯小股权利益的行为,形成一言堂。小股东自身意志无法在公司事务中得到体现,就会导致其寻求其他非股东表决
    2023-06-09
    142人看过
  • 参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区别
    第一,参考不同1.控股企业:指通过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来控制企业的企业。2.参股企业:参股企业为母公司,参股企业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第二,特点不同1.控股企业:控股企业控制下的所有企业都是法律上独立的经济实体,与控股企业互不承担连带责任,在经济责任上完全独立。因此,企业中控股公司的风险责任不会互相转移。2.参股企业:这意味着在被投资的企业中有投资,但并未突出显示股权的比例以及它是否拥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第三,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1.控股企业:企业中的控股企业是独立的,需要单独申报纳税,存在双重征税的可能。2.参股企业:子公司与总部和其他子公司的相关性很小,因此只需评估分散管控模式的绩效和产出结果。什么是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资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达到100%。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2023-08-17
    221人看过
  • 参股外商控股公司的前提条件?
    设立外商控股公司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二至二百人的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若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五十个以下的股东。设立公司都需要经营场所以及公司的章程。一、两个法人股东成立什么公司啊?可以是有限公司或者合伙。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二、现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1、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合法的
    2023-04-07
    437人看过
  • 国内外公司治理分析
    什么是公司治理?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雷声大,雨点稀;举措不少,收获却一般。为什么会这样?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改革的研究不够深入,太注重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的形式,而不知其存在的理由。结果,在形式上越学越像的同时,一切还是老样子,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出现了新的更难解决的问题。所以,在我看来,现在实在是到了该认真反思的时候了。什么是公司治理(corporategvernance)呢?为什么经济学家放着一个现成的管理概念不用,偏偏又创造一个新词,叫治理呢?公司治理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吗?公司治理机制真的就像中国某些大牌经济学家所谓的是处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责任、权利和关系问题吗?这些问题不讨论清楚,申国的公司治理实践就很难有实质性的进展。其实,治理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讲,就是约束经理的招。在代理经营的情况下,股东拿出钱来投资,但企业通常是交给职业经理经营的。而经理的利益又与股东的利益不一致,他们之间的
    2023-06-09
    119人看过
  • 控股股东行为与公司治理
    吴敬琏在今天的讲话里,我想讨论一个有关公司治理的具体问题: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关系,或者说,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情况下公司的治理问题。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股权结构如何将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的曲线是倒U形的,股权过分分散或过度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如果股权过分分散,所有股东都怀着“搭便车”的心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会变得十分软弱无力。另一方面,如果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擅权独断,高层经理人员唯大股东之命是从,也不利于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在东方国家某些家族控股的公司中,由于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和执行层多半是控股股东的亲信,时常发生控股股东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况。因此,虽然在香港这样的
    2023-06-09
    128人看过
  • 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可否参与表决?
    一、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可否参与表决?(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三)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以上是对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
    2023-03-25
    402人看过
  • 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联系有哪些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概念理解公司治理,是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协调公司制度下公司内部不同利益相关之间的利益和行为等一系列法规制度的统称。从狭义的角度来解释公司治理,应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为调整其利益、矛盾而派生出来的一种机制,并通过这种机制来监督与制衡。从广义角度讲,公司治理是包含了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有关维护股东的权利,确保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的完善治理应具备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而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曾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及《职责说明》中对内部审计界定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组织实现目标。”二、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2023-04-27
    292人看过
  • 广西红日:对参股公司增资
    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于2004年1月5日召开,2003年12月31日,南京化妆品厂、梁氏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公司和南京轻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签订了《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意向书》。前三方同意对南京金芭蕾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增资入股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扩股后,公司持有南京金芭蕾约47%的股权。该项投资生效需经南京金芭蕾原审批机关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外资股权变更以及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023-06-09
    335人看过
  • 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审计师独立性
    作者:证券时报2006-12-2023:52:10来源:中审网近年来众多会计丑闻的深刻教训让我们深思,在当前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报告体系及审计技术的条件下,公司财务上的灾难是如何发生的,审计师的独立性是如何受到侵害的,到底是什么使之不能有效的运转呢?三大因素损害审计师独立性首先,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不是真正由股东提名的。他们是由股东投票选举产生的,但不一定是股东提名的。那么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是如何产生的呢?实际上CEO对公司董事会成员有显著的影响。董事会主席通常是公司的前任或现任CEO,其对董事会新成员的提名最具影响力,也决定着新名单何时在董事会会议上讨论。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构成的影响似乎与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相违背。如果公司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督管理层,为什么管理层在董事会中拥有如此重要的位置呢?为什么CEO能够提名董事会候选人呢?其次,为激励董事会和管理层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他们常被授予
    2023-04-24
    345人看过
  • 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想了解更多改制知识,请点击进入?改制栏目想了解更多公司章程知识,请点击进入?公司章程栏目想了解更多股权转让协议知识,请点击进入?股权转让协议栏目一、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控股股东的权利如下:1、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时应当确保分离社会职能、剥离其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机构和福利性机构及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3、控股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应当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4、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及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任免股份有
    2023-06-19
    19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协调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确保公司行为的合理、公正和效率的机制。公司治理涉及多个方面,如股东、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在公司治理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的决策科学... 更多>

    #公司治理
    相关咨询
    • 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5-01-11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以有其他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是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此,公司章程可以确定或者在股东表决前达成协议。
    • 提高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策略
      湖北在线咨询 2025-01-09
      依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第20条的规定,应当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络。这包括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以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以及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从而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 参股公司属于子公司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25
      首先,参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参股的企业以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参股的企业。参股只是说在被投资企业中有投资,并未突出强调所占股权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权或实际影响力。 其次,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所谓母公司是指通过掌握其他公司的股份,对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则是指其一定的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掌握而受其控制的公司。两者是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公司进行的分类。不能进行比较。 参股公司不一
    • 如何治理公司股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6
      很多企业老板经常问我,黄律师,的怎么治理呢?我也知道我公司目前的构架不合理,那怎么办呢?那今天我们来来聊关于公司股权治理的话题。所谓公司股权治理,其实就是对不合理的股权构架进行重新的梳理和设计,调整股权之间的之间的相关的职责分工等等。那么对待股权的比例的分配,最基本就是我们说在初创时期必须要坐下来,各个股东进行细谈。如果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要让股权不一定按照人来分
    • 保险公司如何提升自己的晋升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在保险行业晋升要看你是想走什么渠道,是做业务还是做内勤!若是业务,很简单!就是增员,做组织架构!当你做起来了团队,你绝不用担心你的收入!若是要做内勤,那就要看你的个人能力了!你有没有保险的相关知识,懂不懂保险营销乃至于领导喜不喜欢你都是重要的!所以,你要是个刚入行的新人,建议多听听课!向你的上级领导多学习,要真是这块料你一定能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