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9:53:37 331 人看过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

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一、侵权赔偿举证怎样分配

侵权赔偿举证的分配是被告需要证明减免责任的事由和原告主观上也有过错及其他免责事由。原告需要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被告有侵权行为、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情况下还需要证明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包括哪些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包括特殊责任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以下两点: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以及责任范围的依据。即不仅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同时也考虑受害人以及第三人的过错,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过错责任原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方式。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免责事由相关文章
  • 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侵权免责吗
    不可抗力造成的环境侵权免责。法律上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无法预见是指依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情况的发生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是指行为人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情况的发生并克服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可抗力通常有两种:1.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台风等自然因素作用造成的灾害。2.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特殊的军事行动等。由于不可抗力并不受行为人的意志所支配,对于损害的发生行为人并无责任,因此各国普遍将其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之一。一、疫情算不算不可抗力疫情算不可抗力。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
    2023-03-10
    139人看过
  • 环境侵权人是否有责任修复生态环境
    1、环境侵权人是否有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违法排放污染物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环境侵权人有责任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前的状态和功能。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原告要求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在损坏之前。如果不能完全修复,则允许使用其他修复方法。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时,可以确定被告人不履行恢复义务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恢复费用;也可以直接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恢复费用。生态环境恢复的成本包括制定和实施恢复方案的成本和监测监督的成本。人身损害是指侵害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造成受害人残疾或者死亡。人身伤害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一是因环境侵权造成被害人生命(死亡)损失;二是因环境侵权损害人体组织器官完整性,导致人体组织器官功能丧失或丧失,如残疾等;(3)由于环境侵权行为,如受害人饮用污染的水导致某些疾
    2023-05-02
    54人看过
  • 环境侵权案件中被告抗辩事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依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2)受害人过错。(3)第三人的过错。《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4)战争行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排除危险。环境法上的排除危险是指,国家强令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或者停止
    2023-06-13
    453人看过
  • 侵权人什么时候免责呢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一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04-27
    334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一、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当事人双方力量悬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为具有经济、科技、信息实力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或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主体间的实力具有不平等性。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主体与受侵害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环境污染是伴随经济发展的“副产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厚非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难确定,如1986年前苏联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故,造成成百上千的人患上癌症,并将危及后代人。二、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其过程表现出极
    2023-04-03
    365人看过
  • 多人污染环境侵权的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可分为四种,即共同的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一、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
    2023-02-27
    293人看过
  • 有关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是怎样的
    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战争行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依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2)受害人过错。(3)第三人的过错。《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4)战争行为。
    2023-04-21
    140人看过
  • 办公室污染与环境侵权责任是什么
    办公室污染与环境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恢复原状以及消除危险等相关的责任。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侵权行为的归则原则是什么?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作出行为的一种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过
    2023-02-22
    424人看过
  • 普通环境侵权责任诉讼规定是什么?
    一、普通环境侵权责任诉讼规定是什么?普通环境侵权诉讼发生后,侵权人是需要为此而承担一定的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二、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1、须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污染行为:(1)作为和不作为;(2)包括生活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污染。2、须有客观损害事实:(1)《环境保护法》规定为“造成他人损害”(2)造成损害”。3、须有因果关系:(1)实行推定因果关系规则;(2)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者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
    2023-06-02
    154人看过
  • 侵权免责事由具体是怎样的
    一、侵权免责事由具体是怎样的侵权免责事由具体包括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侵权、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侵权、不可抗力导致的侵权。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二、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
    2024-01-28
    409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由什么要件构成的
    环境民事责任作为特殊侵权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与普通民事责任有所不同。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责任作的构成要件如下:1.行为人实施了致害行为;2.发生了损害结果;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29
    133人看过
  • 侵权什么情况下能免责呢
    一、侵权什么情况下能免责呢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法律规定有下列几种: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4.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商标侵权的情况有什么商标侵权一般有下列七种情况:(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四
    2023-08-08
    279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
    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了侵害后果;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侵权人有侵权的行为。被告应当举证其行为与造成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一、医疗纠纷诉讼医院承担举证?医疗纠纷诉讼医院要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
    2023-06-28
    73人看过
  • 环境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一、环境民事责任由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应当由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那么具体如何判定谁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呢?主要依据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因果关系的证明实施倒置方式,由加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的不存在。如果不能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另外,如果法律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也由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其二,环境污染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是实行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无过错的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即使主观上不是故意和没有过失,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致害者无论有无主观过错,行为有无违法,排污有无超标,都不影响赔偿的责任成立,只要致害者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赔偿损害
    2023-06-06
    8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同时,民法典规定若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更多>

    #侵权免责事由
    相关咨询
    •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4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以及相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侵权都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 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 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
    •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一般侵权免责事由有哪些,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
      一般侵权免责事由有下列: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
    • 涉及环境污染有哪些免责事由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04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
    • 什么是生态破坏侵权法律免责事由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5
      环境污染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一)不可抗力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