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代理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08:22:07 21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处分,否则将适用无权处分。

一、家事代理权的使用范围

(一)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事项

1、因维系家庭基本生活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指为维持家庭生活正常进行所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支。

2、因家庭保健和娱乐等较高生活需求而进行的事务代理。通常是指必要的家庭保健、健身、娱乐以及家庭用工等事项。

3、为家庭和家庭成员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事务代理。具体指子女教育、夫或妻深造等事项。

4、处分价值不大的动产等事务代理。具体是指买卖家用电器,维修日常用品等事项。

5、夫妻约定的可以互相代理的日常家事。

(二)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事项

1、处分价值较大的共同财产的行为。如买卖房产和家用汽车以及贵重的奢侈品。

2、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股票等行为。

3、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的无偿捐赠行为。

4、送养、收养子女的行为;

5、立遗嘱的行为;

6、接受或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行为。

二、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认定

(一)夫妻间的“表见代理”。即配偶一方超越家事代理权的范围,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行为有效的,则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夫妻双方需要对代理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对外所借之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行使代理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行使代理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实现被代理人所希望的利益而完成代理事务的一切活动。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代理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于代理人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是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作为代理人应当勤勉工作,谨慎、认真地进行代理活动,尽可能维护好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人必须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代理关系的形成包含着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信任或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关系。代理人是否亲自履行代理职责,完成代理事务,与被代理人的利益有重大关系。因此,原则上不得转委托,只有出现特殊的法律允许的例外情况时,代理人可以转委托他人。(三)必须履行报告义务。这主要是指委托代理,特别是在商务代理中,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被代理人报
    2022-04-16
    473人看过
  • 宪法规定的监督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依法监督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二是职权分工的原则,或者说是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就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的原则。宪法和有关法律在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并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样规定既可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使国家机关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不允许侵犯和代替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不能包办代替“一府两院”的工作。对
    2023-06-03
    327人看过
  • 表决权行使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法律规定,股东表决权实行的是,一股一票的资本民主原则。股东拿着所持的股份,享有着同等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的原则。其主要的内容就是每一股一表决权,多数通过。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不是说股东都会享有平等的一个表决权,而是说每一股都会具有同等的表决权,就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公司的表决权,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制定股东表决权的话,则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以股东身份为基础,都享有表决权,但并不是一人一票地享有权利,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比如,甲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比例为百分之五,那么他就可以行使百分之五的表决权,总之是出资多少直接决定表决权的大小,体现了股权平等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
    2023-07-01
    206人看过
  • 行使探望权原则是什么
    行使探望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以及方式。按照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当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可否代替行使探望权不能代替行使探望权,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权利属于人身权利,是专属权利。依据民事权利原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而且应亲自行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二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
    2023-07-25
    393人看过
  • 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必须确定,并且必须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如何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提出代
    2023-07-09
    176人看过
  • 2023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一)代位权的定义我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位权是合同履行中的一种保全措施,是为了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二)代位权的效力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
    2023-04-23
    393人看过
  • 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实施一定的行为。权利行使的方式有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两种。事实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事实行为行使权利;法律方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权利行使应遵循以下两项主要原则:第一,自由行使原则。权利行使是权利人的自由,自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决定,他人不得干涉。第二,正当行使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人应依权利的目的正当行使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二、民事权利本质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
    2023-06-15
    477人看过
  • 代理权行使的效果
    法律综合知识
    代理权行使的效果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当第三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提出异议的时候,经过审查成立的,法院是可以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受托人失去代理权的情形是取消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委托、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一、代理权行使的效果代理权行使的效果如下: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对代位权诉讼做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3.当代
    2023-08-11
    408人看过
  • 商号使用权的法律规则是什么?
    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主体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其中就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
    2023-07-03
    68人看过
  • 专利权共有权的行使规则和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权共有权的行使规则和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共有权的行使规则:每个共有人可以分股或共同共有所有权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共同享有共同专利权或专利申请的所有权,而不考虑股份股份共有通常根据合同产生,也就是说,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其对发明创造的贡献,或者按照预定的比例,无论是共同所有还是股份共同所有,享有共同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的权利,承担共同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的义务,共有人共同享有共有专利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反映了共有人的意愿。申请专利、委托专利、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等涉及共同权利的所有程序,均应由所有共同所有人签字盖章,专利权由全体共同所有人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包括下列内容:1)专有使用权:指专利权人对产品的专有制造权,依法销售或者使用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2)进口权: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
    2023-05-07
    476人看过
  • 委托代理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一、委托代理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人主要是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二、行使代理权时要注意什么为实现代理制度的目的,民事立法往往对于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法律规则,具体表现在:第一、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第二、代理人只能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代理权。第三、代理人应当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代理权。第四、代理人一般应当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转委托。转委托,又称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第五、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所谓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2023-05-02
    325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
    1、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转让股权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此处的“同等条件下”指的是应当考虑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期限等因素。2、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二十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二十日。3、如果其他股东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股东都愿意受让该转让的股权,应当通过协商确定各自受让的比例,若协商不成的,则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制度价值立法者规定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目的价值主要有以下方面:1、秩序价值优先购买权设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先买权人已先于买卖关系而存在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为了尽可能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维护经济生活秩序,立法者确立优先购买权。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前,先买权人已于事实上占有、使用出卖的标的物,并在生产、生活上对其形成了一定的依赖。相比于第三人,出卖物产权变动与先买权人有更
    2023-07-23
    174人看过
  • 多重著作权的行使规则
    1、行使多重著作权时,应当遵循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的规则;2、行使多重著作权时,应当遵循提前获得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的规则。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三十五条,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一、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赔偿几倍1.侵犯
    2023-02-17
    498人看过
  • 法官行使解释权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审判模式的改革凸显了法官在中间的消极地位。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中立是机制和价值的必然要求。中立的外在化不可避免地要求法官处于消极的境地。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在相当程度上,对法官的中间立场和消极立场存在机械的、片面的理解,导致法官在所有诉讼环节上过于被动,甚至当事人的陈述和主张不当,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定知之甚少,没有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提示和指导,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积极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审前证据交换中,就证据而言,法官只成为双方证据的传递者,并不解释证据交换的举证责任和后果。法官在证据交换中的不作为可能导致一方当事人不当败诉案件的增加,以及部分案件审理过程的延误。从理论上讲,证据交换与法官行使解释权之间并不矛盾。法官正确行使解释权,可以更好地保障证据交换程序中公正与效率原则的贯彻落实。证据交换程序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公正和效率的理念证据交换是指在案件审理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
    2023-05-07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表决权代理行使有什么规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
      股份有限的股东大会会议,可以由股东本人出席,也可以由股东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当由代理人向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由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在法律上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可以代理行使,目的在于为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方便,尤其是使分散的股东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的决策。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利用代理行使表决权作为争夺控制的一种手段,则需要对这种行为加以规范,以保护股东特别是分散股东
    • 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家事代理权范围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什么是夫妻家事代理权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包括:(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2)抚育子女的费用;(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⑷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1款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因此,对于这类
    •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主体与行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 家事代理权是什么,哪些事物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1
      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相互代理的权利,即夫妻于日常家事处理方面互为代理人,互有代理权。因此,只要属家事上的开支,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家事方面的单独的处理权。但是,不属于家事代理权的范围有: (1)处分不动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