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二、承办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二)《民法典》第二章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五)《土地登记办法》
四、申办条件
(一)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
因各种原因致使国有土地使用权消灭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受理窗口取得】;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受理窗口取得】及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土地权利消灭的证明或批准材料:
(1)政府收回土地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
(2)司法部门注销土地使用权裁定文件;
(3)因自然灾害致使土地灭失的证明。
(4)使用权到期的,应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5.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注销证明;
6.相关补偿协议;
7.土地登记结果查询报告【查询窗口取得】(过渡期内适用,过渡期后,由审查人员直接在土地登记信息系统内查询);
8.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提供的,应自行在媒体上登报注销);
9.其他证明材料。
注:复印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一致性审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数量限制
无
六、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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