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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 行纪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行纪与直接代理都是发生于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都是为他人活动,这是二者的相似之处。与代理相比,首先,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委托人。其次,通常代理人从事贸易行为,代理人的行为不限于贸易行为。最后,行纪多为有偿行为,代理包括无偿代理。与代理不同,代理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行纪合同的性质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员有为他方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相互承担一定的义务。所以,在行纪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享权利和耳负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待给付性质。放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牛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不以物的交付为必要,无需为实际履行.同时也无需履行特别的方式,所以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前述供销社诉进出口公司收购金银花案例中,并没有书面形式确立行纪合同关系,但是口头协商一致,该合同仍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
    2023-08-06
    189人看过
  • 行纪合同是不是合法的
    行纪与直接代理都是发生于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且都是为他人活动,这是二者的相似之处。与代理相比,首先,行纪是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直接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因此,行纪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行纪人,间接归属于委托人。其次,通常代理人从事贸易行为,代理人的行为不限于贸易行为。最后,行纪多为有偿行为,代理包括无偿代理。与代理不同,代理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不直接发生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行纪合同的性质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员有为他方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相互承担一定的义务。所以,在行纪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享权利和耳负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待给付性质。放行纪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只需双方当牛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不以物的交付为必要,无需为实际履行.同时也无需履行特别的方式,所以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前述供销社诉进出口公司收购金银花案例中,并没有书面形式确立行纪合同关系,但是口头协商一致,该合同仍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华人民共
    2023-08-06
    115人看过
  • 关于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
    中介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的协议,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的标的不同。中介合同的目标是中介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中介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服务,即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中介办理的事务本身没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这是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本质区别。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的特点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居间有利于促进交易,在民间大量存在,因此,民法典明确把居间合同规定为一种独立的
    2023-08-05
    471人看过
  • 关于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
    中介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中介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的协议,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的报酬。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的标的不同。中介合同的目标是中介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中介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服务,即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中介办理的事务本身没有法律意义,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受托的事务是法律行为,这是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本质区别。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合同的特点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居间有利于促进交易,在民间大量存在,因此,民法典明确把居间合同规定为一种独立的
    2023-08-05
    234人看过
  •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1、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虽然都是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交付标的物的一方都负有瑕疵担保责任等,但二者也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1)标的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买卖合同的标的是以有偿的方式转让标的物的听有权。(2)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定作人选择承揽人通常是基于对承揽人能力、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并决定是否签订合同。非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3)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只根据卖方现有的标的物的性能、条件,衡量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虽然有时也询问有关制作生产的情况,但主要是基于标的物现有性能来考虑并进行买卖的。(4)是否移转所有权。承揽合同中不存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2、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二者在比较标的物上,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特定性。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该工作成果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由承揽人完成的,因此标的物的特定性成为承揽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该标的物一般没有固定的行业标准,标准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由
    2023-08-05
    178人看过
  • 保管合同有何特点
    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随着法律的完善,合同保管相关的规定必不可少,民法典列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指导双方如何进行合同保管,怎么确定合同保管关系,保管合同双方可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了解民法典中与保管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保管合同流程,必要时候,可根据民法典中的法规维护自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04
    257人看过
  • 保管合同有何特点
    不要式合同
    保管合同的特征有: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3、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随着法律的完善,合同保管相关的规定必不可少,民法典列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指导双方如何进行合同保管,怎么确定合同保管关系,保管合同双方可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了解民法典中与保管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有效的保管合同流程,必要时候,可根据民法典中的法规维护自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8-04
    409人看过
  • 行政许可与行政给付的法制差异分析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的规则如下:(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对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做出规定。(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被授出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是共有权,而不是专有权。(4)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律辨析1劳务关系的界定及其法律特征实践中,劳务关系的涵盖面非常广泛,各行各业均可以包容其间。劳务关系或曰劳务合同的概念也很宽泛,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定义。有学者将劳务关系定义为:劳务关系是指法人之间、公民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关于提供劳动服务而成就的法律关系。[2]亦有学者认为:劳务关系是当事人双方就一方提供活劳动给另一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3]笔者认为,劳务关系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务关系是指一切与提供活劳动服务(即劳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合同标的是劳务。在这种关系下,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且对等,在相互关系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传统的民法原理,受民法的调。而且,这种关系项下的大部分合同都已成为有名合同,双方
    2023-08-04
    385人看过
  • 保管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跟据自己的义务来确定责任。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未告知保管人的,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等。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一)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民法典》第890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8-04
    256人看过
  • 借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可以约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因此不能够算要式合同,而属于不要式合同的范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一)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二)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三)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四)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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