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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 未生效合同有哪些类型
    未生效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1、批准、登记型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在办结审批、登记的手续前,该合同属未生效合同。2、附条件型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该合同属未生效合同。3、附始期型附始期的合同,在期限届至前,该合同属未生效合同。4、效力未定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6、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
    2023-08-08
    155人看过
  • 承包合同是否属于正式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非要式合同是什么?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包括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鉴证、公证或第三人证明等),即可成立的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023-08-08
    421人看过
  •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何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如下: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5、其区分标准: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概念1、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3-08-08
    240人看过
  •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区别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2、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3、独立决定权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包括了哪些义务和责任一、委托合同(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1、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
    2023-08-08
    331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问题有哪些
    承揽合同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秘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保密的技术、工艺;承揽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一)亲自完成主要工作的义务首先,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所以要求承揽人必须亲自完成其承揽工作的主要部分,是由承揽合同的人身信任性质所决定的,否则就会使定作人与承揽人订立合同失去意义。其次,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上表示,承揽人不得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如此,承揽人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二)合理使用材料的义务承揽合同既可由承揽人提供材料,也可由定作人提供材料。如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如定作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此外,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也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
    2023-08-08
    324人看过
  • 合同的规范形式及其法律意义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技术合同不要式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由此可见,在我国技术合同属于要式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3-08-07
    373人看过
  • 解释保管合同合同的特征
    保管合同的特点如下: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二、保管合同既可为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为双务.有偿.要式合同。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让所有权,不转让所有权和其他权利。四、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什么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应承担的义务有:一、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二、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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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销合同与购采合同区别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合作和调整。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为生产经营采购原材料或者产品而订立的合同。采购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购销合同和技术合同区别有什么1、概念不同购销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技术协议是作为技术合同的补充部分,主要对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内容进行规范的.技术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一般应考虑所行业的规范,但现在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条例。2、特征不同购销合同的特征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技术协议是作为技术合同的补充部分,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3、税费优惠政策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2023-08-06
    277人看过
  • 基本特征是什么?
    不要式合同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因公工作只能的关系收了2000元的礼金或者是等值的储值卡或者是物品的,都是会被认定为受贿。受贿罪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是否收取了金钱或者物品,但是事实上只要收取了这些东西不论价值是多少,根据是视情况进行将会更加的客观准确。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023-08-06
    233人看过
  • 基本特征是什么?
    不要式合同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受贿罪在客观方面除了有索贿和收受贿赂这两种基本行为形态外,还包括以下两种表现形式:收受回扣、手续费。如《刑法》第385条第二款规定。斡旋受贿。如《刑法》第388条规定。因公工作只能的关系收了2000元的礼金或者是等值的储值卡或者是物品的,都是会被认定为受贿。受贿罪最重要的判断依据是是否收取了金钱或者物品,但是事实上只要收取了这些东西不论价值是多少,根据是视情况进行将会更加的客观准确。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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