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55:10 378 人看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依照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一些应税行为与应税收入的发生时间不一致,为了正确确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关系和职责,一般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工业产品或者商品销售收入计税的,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应当在收到货款之日或者委托银行完成收款之日,使用其他结算方式发送商品的当天。

纳税义务人的定义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例如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人是有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同一种税,纳税人可以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如增值税,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纳税人是企业;个人销售的产品,纳税人就是个人。同一种税在不同历史时期,纳税人也可能发生变化,如农业税,农业合作化前是个体农民,农业合作化后是农业生产合作杜和后来的生产大队,后来主要是农村乡村基本核算单位及承包人,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只有国家公职人员才在国税里面领取工资,所以国家公职人员又称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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