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17:00:10 392 人看过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按致害人的人数,侵权行为可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其中单独侵权行为是指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根据该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为: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和共同行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

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4、数人没有意思联络。

共同危险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吗?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如甲乙共同向空中抛掷石块,导致丙受伤,经验明丙的伤害是被一块石块击中所致,但加害人与受害人均不能证明是甲还是乙的石块将丙击伤,甲乙二人的行为即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虽与共同加害行为在行为特征上有所区别,但在行为性质上均是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担确立共同危险行为,可以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不会因实际加害人的无法确定而使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同时也能更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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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8日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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