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于9月29日发表了题为《国资委: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一文,强调了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不能刮风出售国有资产、不能用行政命令推进国企、改革管理层收购需有条件,否则易致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矛盾、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场交易、公开披露信息、规范交易行为等一系列重要原则,这的确是好的、正确的。
但要问《国资委: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一文还有什么不足,我想还是有的。譬如,因为是官方的研究室,所以还是有一点官话的,如改制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的一些问题,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中的一些问题(依我看是相当严重的问题)等等。不过,尽管现在的这种说法与过去的国资委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已经是很普遍的了这一说法是有矛盾的,但是,我还是认为,这类官话上的不足是无关紧要的,宜粗不宜细。
不过,文章中有一个不足却是应该提出来的,而且是决不应该宜粗不宜细的。
什么问题?那就是对国企改制改错了的改制,被腐败分子钻了空子的改制,与国资委现在颁发的文件精神严重背离的改制,广大职工的利益被严重损害了的改制,该怎么办?在这篇文章中可是一点都没有提到。为什么?也许是研究室的同志将现实存在的问题定性为一些问题,因而可以忽略不计?
然而,我倒是认为,这的的确确是一个让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想想也是这样,如果我们的改制真的只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话,那么,郎顾之争或郎顾公案就不会引起全社会如此大的反响了,就不会产生包括网络在內的舆论界——除了像张维迎这样的极少数的、重量级的主流经济学家之外,几乎非常恶劣的、一边倒的站在香港学者郎咸平一边的现象了,尽管有的人并不完全赞同郎咸平的经济学观点。
再想想现实生活中披露的有关国企改制中改错了的腐败案件,可不是一件两件,而且腐败的案值都是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啊,那么,对这些改制改错了的单位、企业,究竟该怎么样?作为领导国企改制的国资委,对这一个问题总不能一声不吭吧!而且,即便只有一二个国企在改制中改错了,也不能坐视不理,总得要拿出一个办法啊!
再看看现在有关对国企改制中问题的态势,的确很有点咄咄逼人啊!
譬如,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最近就不止一次强调,要重视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对已经发生损害的该怎么办的问题,国资委总不能一言不谈吧!
中纪委三中全公报的六大任务中的第二条,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中,已经明确重点查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那么,查处完了仍有怎么办的问题,国资委必须拿出个办法来。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办案的重点瞄准土地征用、城镇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四类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国有企业改制是重点查办中的一项。事实也是如此。据浙江省检察机关报道,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职务犯罪大要案7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8%。在78件大要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窝案人数最多的案件,均发生在企业改制期间。必然会产生查出来之后该怎么办的问题,想回避亦是回避不了的。
我在人民网连续发表了《将国资当作唐僧肉的改制必须改回去》的文章(一共有七论),获得了广大网民的赞同。然而,单是普通文人的看法,而非张维迎这样的重量级知识分子的理论,光有老百姓的赞同,没有权力部门的支持,到底能有多大用处呢?此外,我也知道,我的将国资当作唐僧肉的改制必须改回去这句话,说说容易,真的操作起来也是一件非常难的事。为什么?就是我在《我的确给政府出了一道难题》一文中指出的三条原因:一是因为我们的社会根本还没有考虑到这个将国资当作唐僧肉的改制必须改回去这一难题的存在。高层领导人也没有发话;二是将国资当作唐僧肉的改制必须改回去的现象若能实现,那么,对有些人来说,以权谋私、腐败、侵吞国家资财、私分国有资产等等罪名就能成立,到手的巨大利益不见了,党票会被拿掉,官位会因此丧失,说不好就会蹲大狱怎能束手就擒?怎会不拼死反抗;三是两边的力量极不对称,一边是弱势群体,是下岗工人,最多还加一两个打抱不平的弱势文人,而要求维持原状、保持既得利益者的一边则是一个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的既得利益的同盟体,还有一大群受过洋化教育的著名经济学家
但是,这样是不予理睬的理由吗?我想,根本不是。这个问题不解决,国有企业的改制是无法深化的。正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在文章最后指出的那样: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阶段,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
对那些国企改制改错了的改制,被腐败分子钻了空子的改制,按国资委现在颁发的文件精神严重背离了的改制,广大职工的利益被严重损害了的改制,究竟该怎么办?我们期望国资委按照三个代表思想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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