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土地性质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5:35:29 151 人看过

一、房产证土地性质分类

房产证土地性质分类如下: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所有住宅,如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政府、社会团体、国际性机构投资建造合伙购买的房产等。

二、各种性质土地的使用年限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实践中,由于土地的类型不同,因此法律规定的土地的具体使用年限也是不太一样的,如果是工业用地,则一般为50年,但如果是商用地的话,则通常为40年。

三、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3: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房屋产权性质名词术语分类
    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维修,少部分免租拨借给单位使用。自管房产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军队房产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包括由国家划拨的房产、利用军费开支或军队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集体所有房产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私有(自有)房产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
    2023-06-11
    448人看过
  • 安置房有房产证,土地性质就是国有吗
    一、安置房有房产证,土地性质就是国有吗拆迁所分配之房屋依据其土地属性可划分成三种形式:一类是集体土地范畴内的拆迁安置房;另一类则属于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以下统称为全产权房屋);最后还有一种为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也被大众普遍称之为有限产权房屋)。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其特殊性,无法进行公开市场交易;而全产权房屋在获得房产证之后,便可以自由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至于有限产权房屋,只有在补足相应的土地出让款项之后,才能正式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二、安置房有房产证吗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虽然安置房有房产证,但是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交易或者抵押的。所谓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
    2024-04-07
    245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是什么性质
    土地基本性质分类有:国有用地(包括出让和划拨);集体用地。土地使用用途分类: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土地特殊用地:国防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土地开发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一、国家土地使用标准有哪些国家土地使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管制,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利用,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
    2023-02-04
    16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性质分类,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农村土地性质分类农村土地性质分类: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和荒地等种类,农村的土地一般是由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二、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农村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1.当事人协商解决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2.人民政府调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
    2023-06-28
    337人看过
  • 房屋性质分类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房屋性质分类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性质依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和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定,分为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
    2023-06-18
    310人看过
  • 房产证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就是小产权房吗
    不是,小产权房是不能办证的。一、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二、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三、是否为小产权房也很容易判断: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
    2023-05-04
    103人看过
  • 房产证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可以过户吗
    一、房产证土地性质是集体的可以过户吗对于房产证土地性质为集体的房屋,其过户问题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来说,只要满足相关过户条件,集体土地证的房子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1.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房屋的交易对象通常仅限于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或户口属于农村的购房者。如果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购买了这类房屋,那么其交易行为往往不受法律保护。2.由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办理个人土地使用证,因此无法作为房主的私产进行上市交易。虽然这类房屋仍可进行买卖,但其销售价格通常会比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更为便宜。3.需要注意的是,购买集体土地证房屋的购房者一般无法获得独立的房屋产权,也无法使用房屋产权证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等事宜。二、集体土地房产过户条件集体土地房产过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房屋的主人需要办理好房屋产权证,并经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如果购房者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即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一旦国家征用该集体土地,
    2024-07-19
    258人看过
  • 从房产证看土地性质为空白代表什么?
    一、从房产证看土地性质为空白代表什么?1、第一个原因就是房产证办在前,土地证还没办,那么就可能出现房产证上面土地状况空白的情况。2、再就是当地房管部门在房产证上故意规避土地状况,因为这是土地证明确的问题,以土地证上载明的为准。3、最后如果不是国土部门登记错误,则表示该房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在全国多地都有这种情况,土地性质是划拨地时,土地性质为空白,这其实是国土工作的没有做到位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有了产权证后,不仅可以长期住下去,而且可以出租、转让、交换、赠予、继承和抵押,遇到建设拆迁时可以得到补偿。如果没有房产证,上述行为都属于不合法的,当个人房屋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能依法受到国家保护。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
    2024-01-18
    473人看过
  • 用工性质分类
    社会保险
    一、用工性质分类用工性质主要有两种性质的用工,即劳动用工和劳务用工。(一)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二)劳务用工,是国家提倡的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是与西方的经济模式相接轨的一种尝试。这种用工模式,不仅可以使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交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事故、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摆脱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负担,赢得时间,集中精力实现可规避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管理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风险和责任。二、为什么要实行劳务派遣用工性质?劳动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务公司的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二)企业使
    2023-04-22
    126人看过
  • 就不同的分类方法而言土地性质有哪些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那么,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土地性质有哪些?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按所有权性质分类,我国的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可以分为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023-05-05
    237人看过
  • 不动产证上土地用途分类
    一、不动产证上土地用途分类土地使用证分为农村集体使用证(包括宅基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只是给原用地的单位进行了土地和安置补偿,没有向国家缴纳出让金等费用,属于政府无偿划拨给你使用。主要特点是无期限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
    2023-06-08
    415人看过
  • 房屋性质分类名词解释
    房屋性质分类名词解释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房屋性质分类名词解释房屋性质分类名词解释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
    2023-06-11
    154人看过
  • 土地证有什么用,性质分为哪几种?
    一、土地证有什么用?土地证的作用就是拥有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土地证上会注明该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使用者等相关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1.按约定或规定用途使用土地。2.土地使用权转让。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4.土地使用权出租。5.土地使用权抵押。二、土地证性质分为哪几种土地证性质分的种类有: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4.不动产登记
    2023-05-26
    178人看过
  • 房产证土地性质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
    一、房产证土地性质划拨与出让有什么不同房产证土地性质划拨与出让的不同:1.收费不同。出让要支付对价,划拨免费提供;2.期限不同。出让有使用期限,划拨永久使用;3.房屋类型不同。出让主要用于工商业、居住,划拨主要用于公益、政府用地、公用设施用地;4.权利义务不同。出让地可以由出让人自主转让、抵押等。划拨地处置需要划拨机关批准,转让时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二、划拨土地可以转让吗划拨土地可以转让,但只能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能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
    2023-06-14
    40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小产权房性质分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27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 土地性质分类及用途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8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 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9-03
      土地的性质及分类1.土地出让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种类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01
      安置房的土地类型包括集体土地、国有转让土地和国有转让土地。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取得产权证书后,国有转让土地上的安置房可以上市交易。
    • 划拨土地的性质及类型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2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受划拨土地的类型影响。从我国目前划拨土地的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划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1、“国家重点扶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2、军事用地; 3、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 注意,并不是说上述用地一定是划拨用地,而是上述用地可以申请通过划拨的方式取得,获得批准之后才是划拨土地。而且不同种类的划拨用地在建设规划上是有出入的,这也就使得其使用年限有差异。 很多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