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41:50 231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及帐户设立

第三章缴存

第四章转移

第五章封存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金融业务。

第五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二章登记及帐户设立

第六条新设立的单位从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设立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职工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单位应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八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名称、地址、职工姓名发生变更,单位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在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三章缴存

第十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以职工录用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和调入单位发放

本人第一个月工资总额核定。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与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第十二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第十三条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四条连续2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为1年。已发生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符合本条规定可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五条连续2年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以申请调整缴存基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恢复原核定的缴存比例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后的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应到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委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从发生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第十九条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并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住房公积金查询卡。

第二十条下列事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撤销、破产或解散的单位,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单位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后未补缴部分视为单位欠缴。

第四章转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须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

(一)职工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

(二)单位合并、分立;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

(四)需转移进入集中封存户管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原单位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转移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五章封存

第二十六条对在离休、退休之前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应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经职工书面同意,单位可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手续。

第二十七条职工在离休、退休之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的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第二十八条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的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具体流程是哪些
    一、景德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具体流程是哪些立案;科室将需立案的催建、催缴案件上报中心,经分管领导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立案。调查;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或发函至催建、催缴单位,要求到中心核实情况,接受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证据经过查证核实。通过调查或检查等方式搜集证据时,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同时在场,并出示相关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检查。且询问或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处罚决定;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中心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限期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逾期拒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听证;行政处罚取证必须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
    2023-05-24
    489人看过
  • 中山市城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筹集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辖区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均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不交纳住房公积金。第三条按照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务收支预决算。第四条中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日常管理工作。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市财政局的有关人员组成。第五条市人
    2023-04-22
    150人看过
  • 景德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条件: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材料: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和办事处服务窗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2023-12-24
    413人看过
  • 景德镇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二)具有依法签订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须具有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管理职能部门批准的文件;(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额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筹资金;(四)同意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五)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3-05-10
    288人看过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燃气窑炉的设置第三章燃气窑炉使用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1999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元月二十八日景德镇市燃气窑炉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窑炉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本规定所称燃气窑炉,是指以气体为燃料的隧道窑、梭式窑、辊道窑、烘干炉、烤花炉等工业窑炉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第三条凡在本市辖区内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燃气窑炉的单位或个人,均应
    2023-06-09
    381人看过
  • 景德镇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
    经2004年9月29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四年十月八日第一条为严格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各类城市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四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
    2023-06-10
    51人看过
  • 景德镇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一、离休、退休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残疾人证或者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三、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关系证明;五、考上外地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六、调离本市的调出或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提供调入城市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资金转入接受单位所在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继承权(继承公证书)或单位证明、或经公证的受遗赠权证明件。八、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九、
    2023-05-29
    272人看过
  •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取使用范围第三章提取额度第四章提取凭证及相关资料第五章提取程序第六章附则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经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委员反映,以便修改。特此通知。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管理中心及下设的分中心、管理部、银行代办网点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业务承办。第二章提取使用范围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6-10
    302人看过
  • 景德镇有关公积金须知事项
    景德镇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办理须知一、职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具备的条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12个月还款未出现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可以申请使用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余额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受理职工按年提取还贷的时间及金额。职工个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以上,且提取时间间隔在12个月以上,1年办理1次提取还款,提取后职工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应保留百元以上。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提取现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贷本息。在2012年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未提取的不得累计提取,在12个月还款期间出现逾期的不受理按年提取还贷申请。三、职工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一)首次申办按年还贷的职工(夫妻双方),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年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二)填写《景德镇市住
    2023-05-05
    367人看过
  • 景德镇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注点1:公积金异地互认、转移原政策:职工只能在就业地贷款买房(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周边城市买房)。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关注点2:公积金贷款条件原政策:职工必须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含)以上的公积金,才能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新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意味着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门槛降低,让更多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来买房。关注点3: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原政策:景德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1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建、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的70%;新政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目
    2023-05-10
    448人看过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和中心各科室:2004年,我市大力开展了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经研究,对各县分中心、各区管理部和中心各科室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进行一次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要求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考核与奖惩相结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推动2005年非公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二、考核内容完成年初下达计划的各部门住房公积金扩面指标;积极参加、配合全市住房公积金非公扩面的宣传工作;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非公扩面工作能积极献计献策;积极配合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各项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职工,健全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责任制;做到上报的非公扩面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三、考核方法和奖励考核工作可结合年终总结工作进行。中心各科室
    2023-06-10
    310人看过
  • 景德镇公积金提取要花钱吗
    虽然景德镇职工满足一定条件后便可提取公积金,但它的提取也有相关费用限制。不过,情况不同,景德镇公积金的提取费用也有所变化,但一般都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金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在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取费用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提出申请办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费用,不得超过要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3、被纳入景德镇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职工个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超过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要支付的房租。4、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余额须在1000元以上,提取后缴存余额须保留100元以上。景德镇公积金的提取费用是多少?如果职工购买
    2023-05-08
    62人看过
  • 韶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单位公积金账户:1、单位启封封存启封:被封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职工续缴或达到提取条件时,公积金中心或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启封手续。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公积金中心的,职工再就业后,其所在单位经办人可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启封手续;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单位的,单位经办人填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启封手续。2、单位转移转移条件:(1)本辖区范围内职工工作单位之间正常调动的;(2)单位合并或分立的;(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办理材料:(1)《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和《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2)职工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批文证明材料。3、单位开户登记开户条件:新设立的单位应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及其受托银行办理开户缴存登记手续。开户材料:(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由单位根据单位自身性质分别
    2023-05-29
    220人看过
  •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化,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特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二条凡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在市统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暂不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三条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本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偿还、使用、管理和核算。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借贷、结算、归还等金融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第五条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
    2023-06-10
    295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住房公积金单位能给职工办理提取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1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 景德镇单位行贿罪该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20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都包括那几项?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启封、结算等。
    • 景德镇对单位行贿罪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03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公积金可以转到景德镇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进行转移的,需要在员工离职之后公积金处于封存状况时才可以办理。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