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两倍。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月薪的起始时间为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从雇佣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至一年的第一天,向员工支付两倍的月薪,自雇佣之日起满一年即视为与员工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并立即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关于双薪期的争议主要有两种:
<1.双薪的起薪日期有上限吗?
认为有上限的人认为起薪时间是起薪时间的两倍,最长为11个月,起薪时间为起薪时间的两倍,起薪时间为起薪后一个月的第二天雇佣日期至一年的日期。认为没有上限的人认为开始时间为雇佣日期后一个月,从该月的第二天到一年的第二天,雇主被视为与雇员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并应立即签订补充劳动合同与雇员签订合同。否则,雇主必须继续向雇员支付两倍的工资,即直到书面合同签订。
这两个争议的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法》第82条“无固定期限待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具体指书面劳动合同还是一般指所有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否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视为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符合立法精神。因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这类合同的具体内容不明确,都被“视为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将给用人单位留下利用法律漏洞的机会,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应立即由工人补充”,如果失去双倍工资的约束,即:,用人单位未立即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则本条规定无效!
2。如果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算作双倍工资
如果雇主自雇佣之日起未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则应支付双倍工资,无异议。问题是,实际上,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但不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双倍工资仅限于第一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另一种观点是,如果你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雇佣,第一次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完全终止,如果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继续雇佣,则确定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明确确认继续就业属于首次就业。如果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工人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如果适用双倍工资,将更符合立法者的初衷,促使雇主积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更有利于保护工人的权益。
关于这个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应根据双倍工资计算期间的所有应付工资确定,不应排除任何例外。另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以正常工作的工人的基本工资为基础,不应包括加班工资和销售佣金等非固定收入,但也可以包括固定福利补贴,如奖金、津贴、,等
作者认为,这个问题可以参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来处理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规定,下列项目不纳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的支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向运动员,教练员支付的奖励t国务院规定;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有关的各项费用;相关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待遇职工的各项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费用;特许权使用费、讲座费和其他特殊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贴、伙食补贴、工作调动等搬运和安置费用;员工自带工具和牲畜到企业工作时支付的工具和牲畜补偿费用;租赁业务单位承租人的风险补偿收入;员工购买企业股份的补偿股息和债券(包括股本股息)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支付的医疗补贴和生活补贴;因聘用临时工而向劳动力提供外部工资的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向家庭劳动者和合同工支付的手续费按照加工订货方式向承包单位支付的劳务费;向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支付的补贴;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本规定不仅描述了工资构成的必要项目,还描述了工资构成的排除项目,可供参考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裁判依据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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