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包括哪些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21:02:15 258 人看过

仓单包括以下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以及标记;

3、仓库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填发日期。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一、仓储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仓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民法典》规定,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所以仓储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三、签订仓储合同要注意什么

1、保管人的资格;

2、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3、仓储物是否违法;

4、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5、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6、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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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1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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