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理拆迁补偿双方协商不成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拆迁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不成补偿,拆迁部门可以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并且被拆迁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讨论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以后会公布的。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拆迁补偿费用中包括哪些项目?一是拆迁资产补偿成本包括:不能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的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对于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各地应当对设备搬迁安装费用有一定的标准;对于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设备的重置价格进行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计经营损失。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和依据往往由市政府在政策文件中规定。各地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不尽相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搬迁过程中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维修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费用、辞退职工补偿等。拆迁导致职工被辞退的,应当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拆迁奖励费
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包括快速拆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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