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有如下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1 20:33:44 456 人看过

1、主体具有特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它不同于民事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不平等性。

2、内容具有限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内容,是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只有当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才是劳动争议。例如劳动报酬争议、劳动保护争议、保险福利争议、培训争议、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争议等,在实践中,劳动争议并非全部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许多劳动争议是发生在劳动关系结束之后的。例如赔偿加班工资损失争议、经济补偿金争议等。

一、劳动争议管辖规定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认为“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观点是不妥的。

首先,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地址相对固定,且《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有“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居住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的规定,所以,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较为合适。

其次,由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不统一,与法院的设置也不同,有许多市辖区一级尚未设立劳动仲裁委员会,甚至在某些直辖市只有一个市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而法院却有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如果规定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确定案件管辖,将会导致案件过度集中于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增加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而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管辖之外的中级人民法院却无权管辖劳动争议,这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极为不利。鉴于上述两点,《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在审判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履行劳动合同地不在同一地,如用人单位在郑州,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南京。若仅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这对当事人诉讼也是极不方便的。因此,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案件事实的查证,又规定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6日 0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群体性劳动争议的特点及处理
    一般来说,群体纠纷的类型主要集中在雇主拖欠工资、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未办理社会保险等引起的纠纷。经分析,审理此类案件有三个难点首先,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劳动仲裁机构与一、二审法院在劳动争议解决规模上仍存在争议,使当事人有侥幸心理,不愿轻易放弃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等法律程序其次,双方矛盾对抗程度相对激烈。有些雇主拒绝调解,因为他们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使得调解更加困难和不可能。同时,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的复杂性,恶意拖延时间,逃避法律责任第三,部分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法院调解中发挥了消极作用。为了利润,他们以牺牲工人的切身利益为代价,鼓励工人要求雇主支付一次性补偿金或在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支付补偿金,无论工人权益是否得到长期保护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如下:首先,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加强对劳动关系调整机制规范运行的指导和干预。在执法层面,劳动行政部
    2023-05-07
    140人看过
  • 法院分析劳动争议案件四大特点
    某某法院通过分析了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针对存在的特点提出意见建议,并发现近三年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呈现四大特点。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态势且诉讼主体趋于多元化。2011年至2013年,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数量为282件,同比2008年至2010年的124件增长158件,增幅高达127%,案件数量上升态势明显。其中,单位当事人一方既有大型国企、私营企业,也有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当事人一方既有正式职工又有聘用人员,诉讼主体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滥仲滥诉现象日益突出。由于劳动纠纷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成本很低,部分劳动者存在买彩票式的侥幸心理,一旦与企业发生矛盾纠纷,不论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个人合法权益是否真实受到侵害,均选择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期望以小博大。事实认定和执行难度较大。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当事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晰,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福
    2023-06-09
    114人看过
  • 劳动争议申诉案件出现六大特点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日趋增多,劳动争议申诉案件也随之增多。笔者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0年1月至4月受理的39件劳动争议申诉案件作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加强对此类案件的检察监督。■劳动争议案件呈现的主要特点(一)从申诉情况来看,以单方申诉、劳动者申诉为主,劳动者以城镇居民居多,且年龄高龄化、工作年限较长。如从劳动者年龄来看,主要集中在中老年,青年较少,35岁以下的3人,35至45岁的7人,45至55岁以上的11人,55至60岁的5人,60岁以上的占8人。(二)申诉呈现诉讼群体化、多次申诉特征。部分劳动者申诉的案件涉及同一单位,或者多人对同一起案件申诉,如有2起案件涉及申诉人7人;也有同一申诉人申诉多次,如薛某一人涉及4个申诉案件。(三)从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来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较多。因申诉案件多为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判决的案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
    2023-06-10
    256人看过
  • 去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上升98%劳动争议仲裁呈现新特点
    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各地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记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日在深圳召开的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座谈会上了解到,2008年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幅98%。同时,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出现,2008年平均每起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23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座谈会上谈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一周年来,有效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2008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69.3万件,还以案外调解方式解决争议23.7万件。同时,调解仲裁机构的处理效能得到全面提升,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设立758个实体化仲裁机构,广东、山东、辽宁、浙江、黑龙江、江苏、河北等省进展较快。各地积极将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将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有接近一半的争议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杨志明说,目前调解仲裁工作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
    2023-06-07
    8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如何确定管辖点
    发生劳动争议确定管辖地的原则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事业单位辞职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批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对方支付当事人的工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试用期被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吗试用期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
    2023-04-06
    261人看过
  • 民事争议有什么特征特点?
    一、民事争议有什么特征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二、民事纠纷处理机制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1、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
    2024-01-25
    48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有哪些,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下列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需要四十五日内裁决,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书下达后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023-08-09
    242人看过
  • 消费争议有哪些特点
    消费争议,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消费者权益而发生的争议。消费者争议是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争议。消费者权益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时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消费者争议的发生或是由于其认为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或者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就与消费者权益有关问题具有不同的认识,因而发生争执。这种争议,从法律属性上看,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范畴。其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是在消费领域或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消费纠纷,顾名思义,必然是与消费相关的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其具体范围包括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争议;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产生的争议;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过程中与经营者发生的争议。第二,是关于消费者权利或者经营者义务的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
    2023-06-14
    131人看过
  • 企业改制发生的劳动争议有哪些不同特点
    相比一般的劳动争议有以下特点:(一)、案发的必然性和不可回避性。这些有关企业改制的新型劳动关系纠纷,是深化企业改革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现象,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新旧观念、新旧机制碰撞的产物。因此,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一些新型劳动争议是完全正常的,人们不可回避的。(二)、案发的集中性和阶段性。由于企业改制的时间比较集中,各地普遍推行,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相对集中地在一段时间内诉讼到法院。而且量大、人多,工作压力重。但这些争议作为特定时期的产物,在企业改制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必将逐渐减少并最终消逝。(三)、争议内容的特定性。改制期间的劳动争议多因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问题引起,实质上是一种就业引起的争议,内容具有其特定。(四)、极强的政策性。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新型劳动关系,基本都是推行国家政策过程中的派生物,争议的内容与国家
    2023-05-04
    369人看过
  • 下列情况下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人事档案争议法院受理规定:因员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员工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受理解释:在过去,法院不受理人事档案纠纷案件,现在有法律依据任何工伤原因都应给予工伤待遇规定:无论工人遭受工伤或职业病的原因是什么,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解释:劳动者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伤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三种情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日期”为准:1。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工资的,以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雇主无法证明,工人主张其权利的日期应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解释:如果公司无法以书面形式证明拒绝支付工资的日期,则员工提出支付工资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023-05-07
    162人看过
  • 一起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申诉人:马成,六安纺织厂农协工被诉人:六安纺织厂案由:上述双方当事人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经济补偿而发生争议。申诉人称:1987年7月进厂后,由三里桥街道向被诉人缴纳的2600元安置费应当退给申诉人,由于矿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医药费、加班费、套改工资、副食补贴)应当补偿和赔偿。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从87年起承认申诉人为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被诉人认为安置费是由三里桥街道按市政府规定缴纳给被诉人的,不是申诉人本人缴纳的,不应该退。该单位96年完成转制,97年正着手办理农协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克扣拖欠申诉人工资,不应该补偿和赔偿。仲裁委员员调查核实情况:经查,1986年12月23日被诉人与该厂所在地三里桥街道签订征地协议。被诉人于1987年7月开始按征地协议规定先后招收申诉人等420人为农协工,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报六安市劳动局审批,属于计划外用工,每个农协工由三
    2023-06-07
    420人看过
  • 荣昌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建议
    今年来,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双方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快审理步伐,突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研究,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劳企双方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及变化1、案件数量剧增。以荣昌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例,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劳动争议案件数逐年增多,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更是大幅增长。呈现出大跨度、井喷式的发展,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期劳动争议案件还将继续大幅上升。荣昌法院06年劳动争议案件收案33件,07年81件,08年则激增到250件。2、新类型案件逐步增多。一是未经仲裁裁决而诉至法院的新类型案件逐步出现。二是《劳动合同法》在强化书面劳动合同的价值方面
    2023-04-25
    43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有哪些种类,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种类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
    2023-02-27
    140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和劳动争议仲裁不同点在哪
    所谓劳动仲裁诉讼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两项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
    2023-06-10
    70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及特点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9
      企业劳动争议通过调解解决的,具体有以下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特点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1
      劳动争议案件时效中断的适用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团体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团体劳动争议的特点分别是如何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
      1.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程序(1)当事人协商(2)由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协调处理。①申请和受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书面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自动立案受理。②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在调查了解争议情况的基础上,拟订协调处理方案。③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组织同级工会代表、企业方面代表及其他代表与团体争议当事人各方首席
    •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范围及其特点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仲裁代理人的类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的类型一般分为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当事人的朋友、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人等。法定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指定的法定代表人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有哪些特殊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的如何处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劳部发〔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