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证再现消失,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02:40:05 226 人看过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土地确权证据依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新政策是怎样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此次《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村民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一个土地权证了,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证,但表述
    2023-03-15
    454人看过
  • 土地确权后原来的土地证还有效吗
    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后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未有书面协议(合同)的,由双方达成书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向村集体备案,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且无争议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禁止给受转经营者(受让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对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不完善的
    2024-04-22
    375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
    2023-05-05
    164人看过
  • 土地确权证有什么用途土地确权证有哪些作用
    土地确权证用途如下:1、土地流转:很多农民工不在家就把土地承包给别人,有土地证就能更好的流转;2、领取农业补贴:部分农业补贴按土地确权证发放,以后没有这个证就不能领取农业补贴;3、抵押贷款:目前有些地方已经确认这个证书的土地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确认证书可以享受补贴政策和征地补偿。如果有土地纠纷,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农民个人之间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吗农民个人之间可以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有规定: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
    2023-06-28
    401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原因与对策
    在下列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因此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1、为实施村庄和集体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2、为村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3、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4、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
    2023-07-05
    328人看过
  • 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地役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
    一、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地役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一)土地灭失,由于地役权权的主观属地——客观属地的特性,所以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灭失的地役权均归于消灭。(二)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由于地役权的功能在于满足需役地权利人的需要,因此若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了,那么地役权应当归于消灭。(三)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其理由与上述情形相同。(四)抛弃。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利,因此地役权人是可以放弃其地役权的,地役权人若放弃其地役权地役权也归于消灭。(五)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如果地役权设有期限的,那么期届满的地役权归于消灭;设定地役权的合同若附有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地役权也归于消灭。(六)土地被征收。(七)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
    2023-04-25
    318人看过
  • 合同解除权的消失原因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原因包括: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合同解除权行使和消灭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
    2023-07-04
    412人看过
  • 土地确权到底是什么,土地确权有年限吗
    随着国家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推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民朋友对土地确权的关注也越来越多。那么,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到底确的是什么?这些常见的问题,你又想明白了吗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有三个方面的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简单的说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权,村民取得了承包权以后再通过流转的方式转包给其他人,接受转包的人就具有经营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融为一体,也可以分开。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1、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2、强化承包农户的
    2023-05-05
    424人看过
  • 耕地土地证丢失要怎么办理确权
    先去当地国土所或分局查阅你的原始登记档案,找到土地证的证号或宗地编号,再到报社办理一个遗失声明,说明你原有的土地证遗失了。再拿这份报纸到国土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为
    2023-05-04
    69人看过
  • 原告缺失的证据原因是什么?
    法院传票下达没有原告的证据,说明宣告没有提供相关证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如果在诉讼中,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将被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产生对被告不利的后果。法院传票找不到1、法院的传票找不到当事人签收直接退回法院的后果是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2、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可以缺席判决。3、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
    2023-07-10
    3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目的,任务和原则是什么
    1.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目的是什么?目的是全面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在保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权属证书等落实到农户和记录在册。做到证、帐、簿、地“四相符”。2.确权颁证的基本单位是谁?确权颁证的基本单位是原建制的农业社(组或者生产队)。3.确权颁证的主要对象?确权颁证的主要对象是承包土地的农户。4.确权颁证的土地面积是否要统一计量单位?确权颁证的土地面积一律统一以亩为计量单位,即60平方丈为1亩,亩后面保留2位小数(地块保留3位小数)。5.确权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①全面核查,逐户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在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国土部门提供的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面积(以下简称“二调”面积)为依据,摸清、核实、确认承包面积。组织专门力量,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组)为单位,逐户开展农村承包地面积摸底和清查工作
    2023-05-05
    95人看过
  • 其他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原因,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其他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原因其他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原因如下:1.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如承包方由于从事他业或其他原因无力经营原承包土地,经与发包方协商,可以解除承包关系;2.不可抗力。由于不能归之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承包的目的无法实现。3.继承落空。承包方死亡无人继承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于是即消灭。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怎么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纠纷,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裁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大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
    2023-05-29
    55人看过
  • 继承权丧失是什么原因
    法律综合知识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分别是: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2024-08-10
    166人看过
  • 土地确权证丢失在哪登报
    土地确权证丢失可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登报挂失。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农村宅基地确权方法如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
    2024-04-23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出现土地确权争议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4
      1.有争议的土地应采取民主协商、村民议决的方式带争议解决后颁证确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2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因实施法律和国策而消灭,有三种情况:第一,法律规定归国有。82年宪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为国有,使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手段获取了城市市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实施土地征收。为了建设需要国家通过法律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使集体丧失了该土地的所有权。第三,依法拍卖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因偿还债务、设定抵押等原因,经法院判决后没有履行给付义务将土地拍卖,使该集体丧失该部分
    • 农地使用权被消灭是什么原因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农地使用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应适用物权消灭的一般原理。但由于以农地不动产为标的,其消灭原因则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农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农地使用权为限期物权,其期限届满,权利人可申请续展,否则该农地使用权终止。 第二,农地使用权人放弃。农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权利人可以放弃(或叫抛弃)。抛弃是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单方行为。由于这项权利上附有一定的义务,抛弃应受到一定的限制。农地使用人须于三个月
    •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4
      认定土地他项权证无效的原因: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 土地确权时发现土地多出原合同5亩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4
      乡村土地确权后,多余的土地隶属集体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隶属村内两个以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隶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