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1:12:06 288 人看过

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应当是一种行政行为,具体地说,是行政确认。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一、房屋权属登记涉及哪些内容

房屋权属证书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标志。根据有关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都须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采用全国统一的房产产权证书,是为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秩序。一是制止多级、多部门发放房屋权属证书,二是防止违法分子伪造房屋权属证书。对于变相为购房者担保房屋所有权的证书,消费者应当认清,如“荣誉村民证书”、“某乡产权保护书”等都是摆设品,真正发生房屋纠纷,这样的证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三种。在房主进行交易、出租、抵押、典当等事务时,唯有持统一房产证才是受法律保护的。换句话说,如果所持房屋产权证书不是统一房产证,那么当你将来想把此房卖掉,再买新房时就很难如愿了。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况的,房产权力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力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建、拆除、倒塌、焚毁、使用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随着房改的加速进行,住房商品化步伐必然加快,把住房屋产权证这颗“定盘星”,您的安乐窝才无后顾之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文章
  • 房屋所有权登记哪几类房屋不予办理确权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1、乱占耕地建房;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一、小产权房不能办理过户吗小产权房不能过户。小产权房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产权房无法过户。二、小产权房最大的弊端有哪些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
    2023-04-01
    340人看过
  • 新增加房屋权属登记细类及收件标准
    一、初始登记(一)已领新建房屋确权证明换领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3、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居民身份证;4、房屋确权证明(原件)5、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6、房屋确权时的档案(登记部门提供)7、如名称已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材料及其他必须材料。二、转移登记(一)已领转让房屋确权证明、卖契换领房屋所有权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3、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原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4、房屋确权证明(原件)5、卖契或完税凭证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原件)7、如名称已变更的提交名称变更材料及其他必须材料。8、房屋确权、交易时的档案(登记、交易部门提供)(二)拆迁安置房屋登记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拆迁安置单位提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料(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证书(事业单位)
    2023-02-28
    492人看过
  • 房地产转让、房屋权属登记
    申办材料一、单位房屋权属登记:除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外,还需按下列内容提供有关证件和材料。1、初始登记:①申请表;②建设项目立项批复;③国有土地使用证;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⑤房屋竣工验收报告;⑥具备房产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面积测定报告。2、转移变更登记:①申请表;②原土地使用证;③原房屋所有权证;④相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证明及文件。3、遗失补证登记:①申请表;②刊有声明作废的,并委托房屋产权监理所补发公告,若无异议,根据规章六个月后具结补发权证。二、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私房登记必须由权利人亲自办理,因故不能亲自前来,可填写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公证),并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1、新建房屋登记须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2、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房屋登记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原房屋产权证;3、遗嘱继承的房屋登记须提交原房
    2023-06-10
    313人看过
  • 房地产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有什么作用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假如一个购房者签订购房预售合同后,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公司将该套房屋再次预售给第二个购房者,而第二次预售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尽管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第二个购房者将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房地产是不动产,不动产的变动情况应当进行明示才能对抗第三人。2003年4月1日起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明确了房地产交易必须进行登记,从而保障了房地产交易的有序进行。一、房屋权属登记有哪些种类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
    2023-03-28
    356人看过
  • 车辆登记的类型有
    一、车辆登记的类型有车辆登记的类型:1.注册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2.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3.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4.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5.注销登记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二、车辆登记证书怎么补办车辆登记证书补办流程是:1.提供《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023-06-15
    287人看过
  • 如何选择著作权登记的类型
    1、如何选择著作权登记的类型著作权登记就是著作权登记。著作权登记的类型根据作品本身的表现形式进行分类。它可以分为两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艺术和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原理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涉及计算机软件产品的,是指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涉及绘画、书法、雕塑等立体造型艺术作品的,是指对艺术作品进行登记,诗歌、散文、论文和其他书面作品,应当登记书面作品;歌曲、交响乐和其他作品,应当登记音乐作品。作品的著作权条件是什么(2)必须在文学、艺术、科学范围内的创作(3)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4)可以固定在某一主体上,在此基础上可以反复使用,著作权登记应当具备:(1)原创性: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灵感创作,只有具有原创性的
    2023-05-07
    69人看过
  • 房屋权属登记的重要性有哪些,房屋所有权登记如何办理
    房地产权利人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各种方式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经过房地产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才算真正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否则,取得的产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4、变更登
    2023-11-29
    73人看过
  • 集资房属于什么类型的房屋
    集资房是按经济适用住房进行管理的,如果交纳了相应的款项后取得完整产权的,集资房的房产证是属于商品房类型,如果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一、集资房可以买卖吗(一)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
    2023-03-20
    152人看过
  • 物权登记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物权登记类型主要有设立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等几种主要类型。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设立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登记是权利人申请物权登记机构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设立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变动登记也就是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变更、转让和消灭等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经过登记而发生效力。经过设立登记,权利人获得不动产物权。经过变动登记,原权利人则丧失不动产物权。其中的变更行为和转让行为使得他人享有不动产物权,而消灭行为则使得不动产物权归于消灭。更正登记更正登记是指对不动产物权错误登记的错误进行更正登记。现实生活中,由于登记机构或者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的错误是有可能发生的。为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上采取了更正登记这一程序来弥补发生的错
    2024-01-20
    191人看过
  • 房屋买卖登记是否等同于房产权属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如果购房者在入住
    2023-06-10
    232人看过
  • 房屋类型是房屋所有权
    法律综合知识
    我们按照房屋所有权的属性做出细致的划分。当前阶段中,国内住宅性质的房屋依据产权归属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类别:(1)国家所拥有的住宅;(2)由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住宅;(3)公民个人持有的住宅;以及(4)由其他经济组织(比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的住宅。至于非住宅类的房屋,大部分为国有制(即国家房产)及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而由其他经济组织所有的部分相对较少。关于如何区别这些类别的房屋,主要是观察其产权证上的颜色,因为不同的颜色标识着该房屋是否具备买卖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024-08-01
    220人看过
  • 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属于谁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的权属应该属于谁《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后的房屋产权归谁,主要内容如下:(一)预告登记后房屋产权归开放商。虽然已经进行了房屋预告登记,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最后的过户,所以此时房屋的产权仍然属于开发商,但是这种产权是不完全的,在没有卖房者的同意情况下,开发商不具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由于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更加杜绝了善意第三人在善意情况下取得该房产的可能,如果其他人去过户,则房管局会发现该房屋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从而不会再为其他人办理过户。(二)预告登记的保护期间有限制。《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而买房人务必要在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正式过户,否则
    2023-06-18
    124人看过
  • 房屋权属有几种登记方式
    一、房屋权属有几种登记方式房屋权属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二)初始登记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三)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四)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五)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二、如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必须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
    2023-04-14
    204人看过
  • 房屋权属的注销登记如何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房屋是不动产,取得、变更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产权登记为标志的,这与动产不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等都对此有相关规定。城市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充分注意,占有房屋不代表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房屋权属的注销登记如何办理:第一、何种情形应当申办注销产权登记分为两类情况分别处理:A、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有存续的,如企业解散(含关闭)、依法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的;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母公司、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2、企业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
    2023-05-01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房屋权属登记
    相关咨询
    • 析产登记属于房屋登记哪种类型?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4
      1、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 2、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 3、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 房子的房产证还没有来得及办理,要去给房子登记房屋权属了,房屋权属登记类型有哪几种?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房屋权属登记的类型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总登记、验
    • 房屋权属类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0
      1、住宅类型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种类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 如何登记房屋权属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7
      1、将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为如下步骤:申请→受理→复审登记→发证→归档。 2、由于办理程度比较麻烦,购买同一楼盘的购房人可以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或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去代办有关权属登记手续。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有哪些?房屋权属证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2-30
      一、房屋权属登记的分类 1. 总登记: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 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