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关联性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主观说。数人对于违法行为有通谋或者共同认识时,对于各行为所致损害,均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主观说在我国发展为两个分支的观点:意-思联络说。意-思联络是共同加害行为的必要要件。并且认为,意-思联络仅包括共同故意,而不包括共同过失。有学者认为,共同侵权行为如包含共同过失行为,必然混淆共同侵权行为与单独侵权行为的差异。因为其认为“共同过失”是指“数个加害人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过失”。而这种过失往往产生单独侵权行为。共同过错说。持共同过错说的学者认为,只要“几个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致害的意-思联系,或者有共同过失,即具有共同过错。”支持此种观点的原因有:加害人之间有意-思联络而致其加害的程度较重;有意-思联络者即承担侵权责,使得某些对侵害起间接作用的侵权人亦要承担责任,而如果根据客观说,行为人只对直接结果承担责任,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正是基于共同过错,各个行为人的行为才构成一个整体,它决定了损害的共同性与行为的共同性。也正是因为数个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共同过错才使共同加害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有了道德上的基础。我国司法实践中也素来以共同过错作为确定共同侵权的标志。”同时,共同加害人中有无行为能力人的,不免除其他加害人的侵权责任。
第二,客观说。在我国台湾,过去实务上采取所谓主观共同关联性(即意-思联络),但自“司法院”例变字1号后,则兼采客观共同关联性(即行为共同关联)。在近晚的德国和日本判例中,有些法官开始确认虽然数个加害人之间无意-思联络,也可依若干情形而承担连带责任。持此观点的理由主要有:民法上的共同侵权行为和刑罚上的共同正犯并不相同。刑事责任以犯意为中心观念,在民事责任,则以损害填补为目的。以主观为要件,意在以行为人违反伦理性的行为为制裁对象。近代私法侵权行为致损害赔偿制度,既已被害人之损害赔偿为重,则不能不并列客观共同关联性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发生要件。亦有学者认为,主观说不包含共同过失,这与过失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则相违背。
第三,折*说。折*说认为应当分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折*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共同过错与客观行为相折-衷。主观上,均有故意或者过失;客观上,行为具有关联性,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每一行为均是损害发生所不可或缺的原因。亦有一些学者认为,共同加害行为包含主观共同过错,亦包含主观上无关联,但是行为在一事件中紧密结合,造成不可分割后果的行为。意-思联络与共同行为相折-衷。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共同侵权包含两种情形:第一,共同故意,即两人以上互相通谋实施侵权行为…第二,损害结果的共同客观且不可分。…”可见,折*说将两种主观说分别和客观说相结合,将共同侵权的范围扩大了。但是笔者认为,对一个事物的判断,不应该有两个标准。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判断,不能够既有主观的标准,又有客观的标准。如果真如折*说所言,共同故意包含主观和客观两个标准,那势必可以将共同侵权再进行区分,分为主观的共同侵权和客观的共同侵权,则共同侵权行为进行定义又有何意义,这样不是对一个概念进行定义,而是对两个概念进行定义。王*鉴先生亦说“二者法律构造不同,难作同一的说明。兹分就其规范意旨及成立要件,加以说明。”所以,本人认为折*说不可取。
将主观说与客观说进行比较,主观说更加合理。第一:主观说建立在意-思联络基础上,一侵权人因与他人有协助通谋,故应该对他人的行为负责任。并不违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原则,而客观说缺乏为他人的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第二,根据主观说,受害人只要对侵权人间有在意-思联络负证明责任,而根据客观说,当事人要对侵权人构成要件一一证明,对被害人来说未免苛刻。在主观说中,本人认为共同过错说更加合理。首先,共同过失不是张*宝教说所说的“数个加害人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过失”,这种对共同过失的理解,会将单独侵权行为纳入共同侵权行为。例如:在打猎的甲乙,因过失在射杀动物时误伤丙。一人打中腿而一人打中胳膊,为单独侵权。其次,有意-思联络的共同过失行为是存在的。例如,甲乙两人在山上共用一根棍子抬重物,都觉得棍子足够粗,于是抬而走之,但棍子不堪重负而断裂,伤及行人。在社会分工协作日益发达的现在,诸多工作需要两人以上合作才能够完成。合作的数人因存在共同的过失,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报着侥幸或者过分自信的心理状态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其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
侵权责任分为责任认定过程吗?
269人看过
-
什么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怎么追究侵权责任
53人看过
-
共同侵权责任指什么行为?
374人看过
-
认全责任和同等责任的对比分析
500人看过
-
如何追究共同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458人看过
-
侵权行为如何共同承担责任?
405人看过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加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构成的情形。... 更多>
-
侵权责任分为责任认定过程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18侵权责任分为责任认定过程吗? 不是。侵权责任分为以下三类: 1、过错责任是指任何人因自身过错侵犯别人的权益时,应当对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是指根据明确规定,无论加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对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3、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受害人损害赔偿不当,违反公平原则,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
-
什么是侵权行为的共同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3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什么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如何追究侵权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05所谓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构成共同侵权行为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一是主体的复数性。必须是二人以上,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是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受害人具有损害。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侵权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12一、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当然,该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即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
-
逆行责任认定赔偿比率的对比分析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案例:我爸爸驾驶一辆空的拉货车正常行驶在路上,因为是回家途中到达村口需要右转弯,所以就打开转弯灯正常的转弯,正在这时一辆摩托车逆行在非机动车道上由于对方车速太快!在我爸的视线范围内突然出现,因为来不及避让就发生车祸,导致对方脑部严重受损,变形,重度昏迷!事发当时我爸爸立即报警120车在事发10分钟左右就到达事发地点将受伤者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一刻也没有耽误!责任书还未出具,由于但是周围看见事发过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