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有所有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1:12:26 388 人看过

一、无主物有所有权吗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民法典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无主物在自己发掘出来也不是属于你的,还是属于国家的,比如说埋在地下的古代棺材,及其陪葬物。这种东西在捡到后应该及时的进行上交给国家。

二、无主物的分类有哪些

(一)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

(二)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三)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

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天然孳息指按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如果实、矿石等。有的学者对矿石、砂石属于天然孳息提出异议:"原物派生天然孳息,不是从原物上直接割下一部分。如蛋糕切下一角,而是因自然规律而开采的矿石、砂石只是从矿场分割一部分,不可再生,原矿场已不完整。"笔者认为此异议忽略了所有的矿藏本身形成于地质作用,派生于自然规律,矿石、砂石是从这些已属天然孳息--矿藏上分割出来的一部分,仍为天然孳息,如果树上的果子切成多块一样。

三、物的种类有哪些

(一)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指可以自由转让,在民事流转中不受任何限制的物。凡是法律未明文规定限制其流通的物,都属于流通物。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物都是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是其流通的范围受到一定条件限制的物。如个人持有的黄金,依法只能出卖给国家银行,私人之间不得买卖;又如麻醉药品的销售,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批准,等等。

禁止流通物是依法不得进入民事流转的物,如公用物(江河、公园、公用道路等)、违禁物品(如毒品、伪钞、淫秽书刊等)。

区分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及禁止流通物的意义是有助于确定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凡是以限制流通物为交易行为客体而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无效;凡是以禁止流通物为客体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种类物与特定物

种类物是当事人仅仅用品种、数量等度量衡单位加以确定的物,如十斤大米、二十公斤汽油等。种类物的特点在于同种类的物相互之间可以互相代替。

特定物指具有某种独特特征的物或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意志从种类物中特别选定的物。如一张古画、一部使用过的汽车、当事人选定的一把小提琴等。特定物的特点是其相互之间不可以代替。

区分种类物与特定物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正确地确定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特定物,如租赁、借用等;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种类物,如借贷。)此外,区分有助于正确判断债务是否已经适当履行(交付种类物的债务只须交付同种类的物即可,而交付特定物的债务则要求债务人必须按规定的特定财产交付)。

(三)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指对物进行实际分割以后不损害其经济价值和用途的物,如十斤大米可以分为两份而不影响其价值。

不可分物是其实际分割以后价值会减少或用途会受到影响的物。如一部电视机就是不可分物,将它分为两半,就不能使用。

区分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的意义是在当事人分割共有财产时,可以正确地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如果是可分物,当事人可以进行实物分割;如果是不可分物,则当事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或变卖财产后分割价款的方式进行分割。

(四)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指土地及其定着物即固定并附着于土地的物,如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固定于土地的其他设施等。

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汽车、电视机、珠宝、图书等。

动产与不动产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其主要表现为:

(1)物权公示方法不同。

物权的公示指以一定方式表明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物权及权利人(例如,以一定方式向公众表明某一幢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以使社会公众所知晓。物权公示的目的在于使设定于财产上的物权关系得以稳定,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采用的是房地产登记公告制度,即不动产物权及权利人的确定,以国家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登记为准。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则是当事人对特定动产的占有,即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谁实际占有动产,谁就被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

不过,有少量重要的、流动性大的特殊的动产(汽车、船舶、飞机),法律对其也采用了登记注册的物权公示方法。因此,这些动产被称之为“注册动产”。

(2)物权设定及变动的形式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及变动必须采用登记的方式(如房屋抵押权的设定或者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或者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而动产(注册动产除外)物权的变动,则一般采用转移物的占有的方式(如一部电视机的买卖,其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交付该电视机为准)。

(五)主物与从物

当两个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用途组合在一起时,该两个物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例如,台灯与其灯罩,台灯为主物,灯罩为从物。

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意义在于,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转让主物,从物应认定为随主物的转让而转让。

(六)原物与孳息

原物是能够通过使用或利用而产生新的利益的物;孳息是原物所产生的新的经济利益,如母牛生下的牛崽、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等。孳息包括两种:一是天然孳息,即根据自然规律所产生的收益,如果树所结的果实;二是法定孳息,即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的利息。

区分原物与孳息的意义在于,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的所有权,在转移原物时,取得孳息的权利随之而转移。

(七)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消耗物是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即改变其原有形态、性质的物,如燃煤、大米等;非消耗物指可长期使用的物,如汽车、衣服等。

区分消耗物与非消耗物的意义在于,非消耗物可以作为租赁、借用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消耗物只能作为借贷法律关系的客体。

(八)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单一物指形态上能独立存在的物,如一匹马;合成物指由两个以上的物结合而成的物,如房屋、汽车。合成物的构成部分虽然没有丧失其个性,但形体上已经成为统一体,所以,合成物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单一物没有区别。集合物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集合而成的物,如一群马、一个运输企业的全部汽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13日 17: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无主物的概念及范围界定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一)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二)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
    2023-02-25
    94人看过
  • 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无主物的概念及范围界定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
    2023-03-01
    62人看过
  •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①含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②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
    2023-04-20
    292人看过
  •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哪些?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宗地不得分割,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只能共有整个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言之,在一幢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存在数物数(所有)权,而在其宗地之上,仅有一物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一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欲出让房屋,则根据房地一致原则,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是:(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2023-04-16
    442人看过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种类,依各国实务和立法,计有以下三种:1、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极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梁、柱外,屋顶、楼梯、走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基地等均以境界壁为界,分属于各专有部分。因此,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与一般独门独院的单独所有的建筑物,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其纵割式区分所有权与一般单独所有权亦无多大的区别,其区分所有权特有的问题比较少,所以这种类型的区分所有权不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2、横割
    2023-04-22
    411人看过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种类,依各国实务和立法,计有以下三种:1、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用部分极为单纯,除共同壁、梁、柱外,屋顶、楼梯、外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梁、柱外,屋顶、楼梯、走廊都是分开的,外围壁、基地等均以境界壁为界,分属于各专有部分。因此,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与一般独门独院的单独所有的建筑物,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其纵割式区分所有权与一般单独所有权亦无多大的区别,其区分所有权特有的问题比较少,所以这种类型的区分所有权不是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重点。2、横割
    2023-02-16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无主物物权归谁所有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06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法律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 占有无主物就会享有其所有权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3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 无主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08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 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 无主物所有权怎么获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27
      1.人们捡到无主物时如果确定该遗失物是无主物的,拾得人不能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在捡到无主物的情况下一般及时的归还给所有者,如果在没有返还渠道的应当交由公安机关。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法律依
    •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对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在实践中,一般做法是失主不明的应交给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经公告招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收归国家所有。 无主物是“有主物”的对称。物的所有权尚未被任何人取得,不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一般包括未曾归属于任何民事主体所有的物;经所有人的意思抛弃的物;无主物可以分为:拾得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埋藏物、隐藏物、无人继承的财产等。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