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再有拆迁补偿了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1:13:44 180 人看过

在2018年的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改革中国家就明确提出,征地拆迁必须要保障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为农民朋友提供后续的持续保障,在补偿标准方面,国家补缴提高了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同时也扩大补偿范围,将房屋装修等都纳入到了补偿范围之内,同时在2018年10月的相关会议中,国家更是提出了:“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难道未来将会取消拆迁补偿款了吗?其实国家不是要取消拆迁补偿款,而是更改拆迁补偿方式,让农民朋友在拆迁之后的后续生活能得到保障,而随着此项政策的出台,未来拆迁补偿必然将会引来这些变化!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国家提出“拆迁保障农民朋友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之后,各地都纷纷出台了相关措施,为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正在逐步开展,为失地农民朋友提供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相信在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社会保障会被纳入到拆迁的保障范围之内,给予农民朋友全方位的保障!

2、提高拆迁补偿力度

在拆迁补偿方面,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等工作的开展,近几年农村土地的价值正在不断提高,所以在未来的土地拆迁过程中,国家也必然会考虑到土地价值的提升而带来的补偿变化,目前在《土地管理法》第二次审议开始之前,国家就在不断讨论将要让农民朋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享受到土地增值收益,所以未来土地拆迁补偿力度必然会提高!

3、改变拆迁补偿方式

其实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开展,以及拆迁补偿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农村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方式正在悄然的发生着巨大的改变,以前主要是通过房屋补偿,货币补偿等方式,而如今拆迁补偿还扩展到了社会保障制度等补偿方式,而在未来的补偿方式中,必然还会诞生更多种类,更加完善的补偿以及保障制度。

一、拆迁补偿款一般多久打过来?

搬迁赔偿款一般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如下补偿:

1、房屋补偿费(也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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