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6:33:18 188 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凡同时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那么,2015年郑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一、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产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商品住宅),且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并已向管理中心备案;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4.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5.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先后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2.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分别与受托银行和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持有关材料与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担保房屋抵押等手续。

4.借款人于放款日次月开始偿还组合贷款本息,并根据担保公司通知领取《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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