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09:36:11 74 人看过

一、宜春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住所证明

2、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3、设立文件

4、仲裁委员会章程

5、财政部门划款证明或银行到账清单

6、拟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二、宜春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宜春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条件

(一)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三)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四)有必要的财产;

(五)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六)有聘任的仲裁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5日 0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什么部门登记
    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负责登记的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在我国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是哪些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同时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二、济南市天桥区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三、医疗事故纠
    2023-04-11
    109人看过
  • 贵阳南明区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二、办理费用不涉及收费三、法律依据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四、办理机构贵州省司法厅五、办理材料
    2023-11-25
    230人看过
  • 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一、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需要的材料1、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用户申请表1份(首次申请)或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书1份(复核换证);2、危险化学品登记表3、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其中之一复制件4、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5、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6、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二、宜春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初审的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
    2023-05-18
    253人看过
  • 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01年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处理仲裁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长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本会可以受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的民商事纠纷的仲裁申请。第三条本会依法不予受理下列纠纷的仲裁申请:(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本会可以告知另一方,如另一方同意仲裁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仲裁协议或者分别向本会做出接受仲
    2023-04-21
    475人看过
  • 宜春新生儿参保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宜春新生儿参保登记需要什么材料1、新生儿户口本原件;2、新生儿户口本首页和参保人页复印件一份。二、宜春新生儿参保登记办理条件新生儿具有本镇户籍且未在本镇地区以外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包括父母在本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三、宜春新生儿参保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2023-05-19
    147人看过
  • 宜春市船舶登记设定依据是什么
    一、宜春市船舶登记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二、宜春市船舶登记办理条件1.渔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3-05-14
    70人看过
  • 玉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多久
    一、玉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二、玉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1、《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31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3、《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玉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的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
    2023-05-18
    109人看过
  • 宜春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一、宜春市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工作日的9:00-17:00(节假日预约、延时服务)企业设立登记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督查考核科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审批处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办理二、宜春市个人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材料个人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企业变更: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个人企业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三、宜春市个人企业设立受理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在
    2023-05-18
    104人看过
  • 宜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
    一、宜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材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二、宜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三、宜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法律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发布)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六十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
    2023-05-14
    297人看过
  • 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一、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什么资料1.身份证或社保卡;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3.失地农民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零就业家庭证明;6.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二、宜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法律依据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2.《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5-18
    355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步骤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如下:1、办理机构:地方司法局法制处;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地方司法局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设立登记,并出具登记证;符合设立条件但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更正后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3、办理手续: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当地司法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是怎样的?1、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
    2023-07-02
    237人看过
  • 宜春市社会保障卡换发需要什么资料
    一、宜春市社会保障卡换发需要什么资料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二、宜春市社会保障卡换发法定依据节选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
    2023-05-18
    129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在哪里设立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仲裁委员会在哪里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提供以下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等。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依据:《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仲裁委员会归哪个部门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仲裁法》如下:第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第1
    2022-01-28
    153人看过
  •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三)仲裁委员会章程;(四)必要的经费证明;(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二、防城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2023-05-18
    40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什么部门登记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12
      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负责登记的部门是司法行政部门。
    • 成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么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3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
    • 如何申请设立仲裁委员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0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5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