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两次荐“公”给“私”单位有理解除其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20:42:03 292 人看过

吴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义务应当是全面履行,包括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朱某原系上海某中外合资医院医生。1999年8月朱某与该医院签订了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担任医生之职。同日,医院将员工手册交于朱某。1999年底、2000年初朱某无正当理由分别两次将病人介绍至个体诊所就诊,为此医院以违纪为由与朱某解除合同,并于2000年5月开出了退工通知单。朱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月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不支持朱某的仲裁决定,朱某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判令撤销某医院的退工通知,恢复劳动关系;

2、判令支付2000年6月起每月工资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确定的义务,其介绍病人到院外就医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规定,医院所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于法不悖,据此判决朱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朱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款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医院的员工手册中有一条“员工无正当手续介绍病人到院外就诊每次扣款1千元,二次以上作违纪辞退处理。”医院正是按照这一条款与朱某解除劳动合同。

医院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主要应从几个方面来看:第一,员工手册中的规章制度朱某是否知晓;第二,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第三,朱某的违纪行为规章制度中是否作了明确规定,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就本案而言,从查明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签订之日医院已将员工手册交给了朱某,可以这样认为,从这一天起朱某对员工手册中的规章制度就该知晓了,员工手册是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规章制度又是员工手册的一个部分,因此制定程序完全合法,应当予以确认。最后再来看本案中朱某的行为,作为一家中外合资医院,已不同于一般的医院,更多的是营利的目的,朱某未征得医院许可,将病人介绍至个体诊所,不仅影响了医院的声誉,并且还影响了医院的经营,因此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医院作出的解除合同的决定是合法合情合理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单位员工在职期间为其它单位服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单位员工在职期间为其它单位服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在劳动者任职期间,其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情况解除该劳动合约。在做此决定时,用人单位务须证明此类行为已对完成本身单位的工作内容产生出严重干扰;或者,这名劳动者拒绝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更正;亦或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特定规章制度;再者,在严重失职或故意图谋自身利益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据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若用人单位已经事先批准了该劳动者从事兼职活动,那么便不得以同样的原因来解除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劳动者在外兼职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
    2024-05-19
    228人看过
  • 职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工资吗
    依据民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如果损失比较大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扣除工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6-14
    207人看过
  • 口头解除职工单位双倍赔偿
    用人单位在未与职工协商的情况下,口头通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向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近日,成都某项目开发公司职工周某某就享受到了这样的权利,他终于拿到了包括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加班工资、补缴社保等在内的各种费用8万元。拿到钱的周先生专程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送上致谢锦旗,他紧握着程积焱律师的手激动地说:感谢你的无私援助,我将用这些钱去买养老保险,现在我的养老终于有了着落!今年58岁的周某某系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人,2005年6月,他到成都某项目开发公司上班,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因工作出色,2007年周某某调入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任副经理一职,每月工资7000元,双方于2007年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4月30日,工作期间,他每周要值守一个夜班,每周双休日也要加班,除春节休息两天,国庆节休息一天外,公司从未安排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
    2023-06-05
    68人看过
  • 上级单位有权解除所辖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吗
    上级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相应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2023-06-13
    296人看过
  • 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么?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一、哪些情况下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
    2023-04-10
    197人看过
  • 参保单位领卡后,职工离职或流动到其他单位工作,其社保卡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领回本单位的卡后,如发现参保人已离职或无法将卡交给参保人的,可向相应的发卡银行领卡网点提出退卡申请并将未发出的退回该网点,由网点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参保人领卡,如因参保人无法联系或其他原因导致社保卡在发卡银行积压超过180日的,此卡将由发卡银行集中销毁,参保人接续参保的,将按社保卡首次申领程序重新办理。
    2023-12-10
    289人看过
  • 单位倒闭解除劳务合同应给职工赔付多少
    公司破产解除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合法解除。按合法解除进行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另种行为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2023-06-25
    317人看过
  • 单位是否可以以职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
    单位可以以职工旷工为由将其开除,但是应当是在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2024-05-02
    259人看过
  • 单位不得解除职业病员工合同
    员工所任职的岗位是否会职业危害,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昨日起,《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征集立法意见。该《规定》明确,疑似职业病病人或确诊为职业病但未获得赔偿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需注明职业危害防护内容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须在条款注明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并约定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或确认为禁忌症时需调离原工作岗位的情形和安置待遇。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未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是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另外,已确诊为职业病,但未进行工伤鉴定、未按工伤保险标准获得赔偿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同样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化学中毒须1小时内上报近年来,箱包、皮
    2023-04-22
    243人看过
  • 单位能否解除未婚先育女职工
    2013年2月周某与某信息科技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担任销售经理职位。2014年11月周某生育一女,而周某并未结婚,属于未婚先育。公司在得知情况后,以周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由,解除了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争议焦点本案的焦点为: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周某认为:虽然自己未婚先育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但并没有构成刑事责任,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也并未将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行为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因此,公司仅以其违反了《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行为。公司方认为:周某未婚先育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公司有权以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3-06-08
    422人看过
  • 女工未婚先孕遭公司两次解职
    小丽(化名)与嘉善某复合材料公司在2007年1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然而,同年10月8日在小丽已有身孕的情况下,公司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2008年2月5日,小丽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恢复和她的劳动关系。2008年5月17日,小丽在未获得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剖腹产生育一女,但她先后两次向公司请产假均未获准。同年9月1日,公司又书面通知她解除劳动合同。无奈之下,小丽再次将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日前从嘉善法院获悉,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等费用。未婚先孕遭遇公司解职2005年,小丽开始为筹备成立嘉善某复合材料公司而忙碌。2007年1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同年10月3日,小丽经医院诊断已怀孕。巧合的是,第二天,公司即要求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在说明特殊情况后,公司仍于同月8日正式发出人事任免备忘录与她解除劳动关系。2007年11月30日,小丽向嘉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
    2023-06-09
    366人看过
  • 职工办理停薪留职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给其上养老保险?
    [案例描述]在北京求学的大学生郭华在2004年7月毕业后被聘甩到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因为其个人能力突出,单位因此十分器重。在工作的两年期间。郭华一直坚持刻苦学习,并于2006年夏季被一所大学录取为研究生。拿到了研究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后,郭华找到了单位领导,希望能够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并表示自己毕业后会回到本企业继续工作。因为看到郭华的个人能力和两年的表现,单位也很希望他能够在研究生毕业后后再回到本企业工作,于是双方签订了3年停薪留职协议,协议中约定郭华在3年毕业后将返回原岗位工作,同时双方就郭华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问题也作出了约定。郭华的单位愿意帮助郭华继续代交养老保险的费用,交费数额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这部分费用将要在郭华返回工作岗位后的工资中扣除,双方对此都没有异议,郭华入学后,单位按照此约定继续支付郭华的养老保险费用,使郭华的养老保险可以持续缴纳。[案例分析]根据劳动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23-06-09
    275人看过
  • 在单位工作15年,因私想辞职,单位是否能给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024-05-01
    158人看过
  • 发现员工私下兼职单位能否解聘
    发现员工私下兼职单位可以解聘的情形有:(一)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二)用人单位虽未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已影响本职工作;(三)劳动者的兼职行为虽未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劳动者拒不改正。一、已签劳动合同还可以兼职吗?不影响全日制工作的情况下是可以签兼职劳动合同的。兼职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交社保,劳务关系的不需要交社保。如果全日制的公司提出来,要求改正的,也应当解除兼职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合同制教师能不能在外兼职在编的公办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兼职是禁止的。如果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管理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合同约定或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时,兼职才是禁止的。各地教育局有禁止利用教师便利补课,如果教育局有明文
    2023-06-26
    40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职工被判单位能解除与其的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判处缓刑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解除单位是否应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则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按照规定日期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这就是说,您所在单位是每月15日支付工资,他们不能无故拖欠,到现在还未向您发放去年12月和今年1月的工资,与法律规定不符,您可要求单位赶紧补
    • 单位不同意与职工解除,单位如何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4
      北京律师事务所维持现状!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 单位处罚职工能否解除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2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 单位能否因职工住院而将其开除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1-10
      在职工患病或非工伤治疗期间,他们有权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病假工资。同时,在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 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