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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需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 在无偿合同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定身份、特定目的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成立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无偿合同通常涉及赠与、借用、无偿租赁等合同类型。... 更多>

无偿合同

  •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是否有效
    附条件赠与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在受赠人获得较大利益,负担较小条件的同时,满足了赠与人或赠与人指定的第三人的特定权益,因而成为赠与合同的主流形式。实务中,因受赠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条件引起的赠与合同纠纷也日渐增多。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条件的赠与。附条件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条件不是单独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条件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条件赠与所附的条件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条件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条件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条件的条件。结婚既不损害他人权益,又不违背公序良俗,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是有效的。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吗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就不存在了,根据相关规定,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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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的合同甲方违约怎么办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签订无偿合同违约怎么办签订无偿合同违约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继续履行合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4、履行定金罚则。除了上述前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退货的救济措施。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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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保管人保管义务有哪些
    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负重大过失责任,有偿保管人负一般过失责任。(2)按约定或有利于寄存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物品。(3)亲自保管物品。未经寄存人同意的,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否则,保管人对第三人保管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不得使用保管物。非经寄存人许可,保管人不得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3、返还保管物。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及时交还。即使有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非经执行程序强制,保管人仍应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4、附随义务。包括:(1)危险告知义务。当保管物品发生危险或者被法院保全、执行时,保管人要及时通知寄存人。(2)孳息返还义务。保管事务完成,保管人要将产生的孳息全部返还给寄存人。相关知识:保管合同的特征1、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规定,保管合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实践合同,其成立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2、保管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也可以为有偿合同。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3、保管合同以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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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与委托人签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个人签委托合同无效。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也禁止在刑事诉讼中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私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刑事案件中实现风险代理,违背了强制性规定,其签订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收取的风险辩护费应予返还。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中受委托人的赔偿责任范围受委托人在处置委托人委托事务时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合同分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两种,赔偿责任也依委托合同的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23-08-17
    320人看过
  • 民法典中贫困职工被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民法典对贫困职工被解除合同怎么补偿没有规定,但《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员工是否贫困没有规定的,员工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民法典中哪些合同必须是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023-08-17
    131人看过
  •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如果赠与标的物没有实际转移是可以撤销的。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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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人有什么义务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法律咨询:房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去世后是否能更改为遗赠合同,如果不行,有什么可行的解决办法。(合同经过公正机构公正,赠与人已经去世。到房管局过户时,房管局要求赠与人和受赠人都到房管局才能办理,所以无法办理)律师解答:不能,只有赠与人有权修改。相关法律知识: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
    2023-08-17
    56人看过
  •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怎么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标的物没有实际转移是可以撤销的。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
    2023-08-17
    54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属于服务性合同,服务合同包括保管、行纪、居间、委托等很多种类的合同,它们之间有着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标的是供劳务,而不是物的交付。但它们相互之间又有其各自的特征。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间接委托与行纪合同的区别间接委托与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
    2023-08-16
    454人看过
  • 无偿租赁合同是否可随时解除
    无偿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对于房屋租赁,市场更强调意思自治,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通常没有强制性规定。所以在房屋租赁过程中,通常存在以下情形:原先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约定继续履行原合同,但没有签订新的书面合同。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租赁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得以随时解除,但基于诚实信用及公平合理原则,解约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虽然法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没有强制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由于口头合同举证困难,在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不利于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故建议房屋租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将权利义务予以确定。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合同但仍继续使用房屋、交纳租金的,则认为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双方仍按照原合同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如果双方在合同到期后对合同主要条款,如租金、付款方式等进行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无偿租赁合同范文是怎样的?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房屋,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的房屋一间,用于办公。使用期限,使用期限为5年。自2010年5月1至2015年4月30
    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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