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3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前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仲裁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法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居中裁断;而人事仲裁是指发生人事争议时,当事人依法申请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来调解或者进行裁决。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的行为。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
如果是下列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案件有下列仲裁管辖地: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区别如下: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30日,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 4、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及时性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尊重事实的原则;和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仲裁庭需遵循上述原则来解决争议。
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