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理由如下:第一,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效力的具体体现,是包含在物权权能之中的。只要物权存在,物权请求权就应该存在。由于物权本身作为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作为物权的一部分的物权请求权,也不应当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通常是3年,但如果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普通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之日起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如果一方被认定为有缔约过失责任,则需要对无过错方在缔约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一般需要考虑诚实信用原则(如有恶意磋商、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等)、合同的效力(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等。一般而言,赔偿的内容包括:缔约费用、履
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如下: 1、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指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利润损失; 2、固有利益,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等。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
合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并不是合同履行错误所造成的责任;所以拒绝过失责任的赔偿,应该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所因为合同缔结出问题导致的损失进行实际的赔偿。
合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行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是一种信赖利益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并不是合同履行错误所造成的责任; 所以拒绝过失责任的赔偿,应该实事求是地根据具体情况和受害人所因为合同缔结出问题导致的损失进行实际的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订约而到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将标的物运送给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合同无效、变更或撤销造成的实际损失; 4、因身体伤害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