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可以适用本法、提供的相应解决方式与程序,以及对产生的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和仲裁的要求等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如下: 1.事实清楚原则。所谓事实清楚原则,是指在仲裁程序中,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 2.自愿原则。在仲裁程序中,是否进行调解,能否达成协议,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如果不自
劳动仲裁争议调解法的内容是: 1、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2、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如果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等; 2、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双方各自发表意见; 3、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 1、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请求不适当;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4、超过仲裁时效; 5、授权不明;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7、超过举证时限; 8、不提供原始证据; 9、证人不出庭作证;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的劳动争议有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2.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
1、事实清楚原则,应当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调解的原则。事实清楚是调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从而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事实不清,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