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申请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
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农民工发生工伤,企业职工工作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按以下方式确定申请工伤的地方: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即职工工作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企业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在生产经
申请的工伤认定书应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职工工伤鉴定在协调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也可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
工伤职工去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受理部门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受到事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
工伤认定的认定部门如下: 1、如果是初次认定的,则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2、如果是再次认定的,则工伤认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但受伤职工就要根据实际情
申请的工伤认定书到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到劳动合同履行地领取工伤认定书;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到用人单位注册地领取工伤认定书。
工伤认定需要职工自发生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