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也就是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单位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则需要进行赔偿。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补偿具体如下: 1、有签劳动合同的补偿包括: (1)工作人年用人单位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合同; (2)用人单位不补签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2、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 (1)未签劳动
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此外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单位支付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的最高年限为十二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计算年限: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律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因单位的安排导致职工还有未休的年假的,可由单位计算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该报酬已经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无劳动合同赔偿不是按底薪赔偿的,应当是赔偿每月二倍的工资,最多十一个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8年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作为不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赔偿。因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将不能享受工龄工资补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