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连带责任担保产生的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
1、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2、具体来讲,法律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有下列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出资缺陷,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必须补充其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
有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一般由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是协商确定。如双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
民事主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