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前的准备、仲裁审理。其中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仲裁程中及为重要部分,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否者难以通过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
劳动仲裁立案的流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
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仲裁书书写格式如下: 1、写明申请方与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一般信息; 2、写明想申请仲裁的事项并陈述事实发生发展的过程。如单位拖欠工资等。客观且简洁全面地叙事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等; 3、书写结束
劳动仲裁撤诉,直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提出撤诉申请,撤回诉讼就可以了。申诉人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请人申请撤诉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请; 2、撤诉申请必须由申诉人提出; 3、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 4、撤诉必须在仲裁庭作出
劳动仲裁后的赔偿:例如单位是违法与劳动者解约而被申请仲裁的,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给劳动者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下仲裁裁决可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二
1、据目前的制度设计,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事实不能直接援用,而应当重新审理。 2、于仲裁委的开庭笔录中记载的为当事人自认的事实,若在无胁迫和其他证据足以推翻的情况下,可以确定自认的效力,因为事实本身具有客观性,在特定条件下对于于己不利的事
根据我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