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流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结合工伤认定的结果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以下项目:工伤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生活护理费等;如果经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级别的不同,有不同数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支付费用。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规定: 1、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近亲属、工会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可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当地工伤保险办理中
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一、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
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其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处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